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在榆林某加盟店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两年,销售给客户,涉案2吨多。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涉案5人,均获刑。
小龙坎一号店两年生产销售2吨废油
据了解,小龙坎火锅店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会友时代星座二楼。根据刑事判决,2016年11月,被告人苏租用此处,开设了“榆林市榆阳区小陇坎老火锅店”,于2017年2月24日开业。
2017年5月至7月,苏指导苏参与生产废油600公斤,厨师刘冬月、冯梦明参与生产废油400公斤,加工成火锅底料销售给客户。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指示厨师苏加工废油3963公斤,加工成火锅底料。这也意味着不到两年,这家店生产销售的废油就超过了2吨。
今年4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认为,苏、等5人因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涉及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17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中,法定代表人、火锅店老板苏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7月13日,成都小陇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对餐厅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深深自责,真诚道歉”。小龙坎曾在2019年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处理过此类事件,并表示餐饮品牌加盟连锁管理难度大、时间长。
声明中还提到,今年10月1日前,小龙坎全国门店推出“小龙坎热”小方案,对进口、销售、仓储系统进行强力监管。一旦核实店铺存在油脂食品安全风险,将直接取消授权,终止合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警。同时还公布了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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