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国家政策,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经济用电,我省近日发布《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通知明确了阶梯电价的分级功率和电价。功率等级分级,首级功率在每户每月180度以内;二档动力是每户每月181度到350度;三档动力是每户每月350度以上。电价标准,首电价维持现行价格,每千瓦时0.5653元;二档电价在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5美分;三档电价在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在我省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五保户”中,每个家庭每月免费用电基数为10度。通知明确了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住宅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是在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家庭用户。不实行“一户一表”的家庭用户和实行住宅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住宅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上涨2美分。该通知规定了测量周期和其他事项。考虑到我省居民用电量的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用电量按年计量,按月使用。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从2013年开始,以一年为计量周期。新申报安装用电和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量不足一年的,计量期为当月至年末,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住宅阶梯电价试行后,住宅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继续执行,居民自愿选择。从住宅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电网企业将为申请峰谷分时电价的住宅用户免费安装分时电表。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户”。没有产权证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通知要求电力公司固定抄表时间,按时抄表。对于联表户用户,电网企业应制定“一户一表”改造方案,三年内基本完成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联表户改造。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住宅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阶梯电价实施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的增加、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的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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