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均可食用,但禁止猫狗食用。
《条例》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和陆生野生动物繁殖。禁止食用科学实验、公共展示、饲养宠物等非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其他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饲养和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是明令禁止的。食用科学实验、公开展览、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产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式,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食用动物有所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了比其他动物更为密切的关系。是很多发达国家和港台等地区的普遍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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