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在古代是叫做什么名字
我国会计制度源远流长,在古代已有,那么在古代,会计人员一般叫做什么?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在古代的名字,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在古代的名字我国早在西周时代就设有专门核算官方财赋收支的官职——司会,并对财物收支采取了“月计岁会”(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的方法;后来会计人员一般称为账房先生。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会计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
(3)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财务部在古代的名字户部。
户部起源源先于秦《周庄》记载此职为“地官大司徒”;秦为“治粟内使”,两汉称“大农令”和“尚书民曹”,三国至唐称“度支”“左民”“右民”等,唐永徽年初因避讳太宗皇帝世民名讳改称“户部”,五代至清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管田赋,关税,厘金,公债,货币及银行等。
户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的地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主吏人上书事。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依功作,当工官之任。三国魏置左民尚书,掌财政。晋初省之,太康中又置。惠帝时有右民尚书。东晋及宋、齐并置左民尚书,梁、陈并置左户尚书,并掌户籍,兼知工官之事。后魏、北齐有度支尚书,亦左民、左户之任。后周依《周官》,置地官府大司徒卿。隋初称度支部,开皇三年改为民部。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高宗显庆元年改为度支,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光宅元年改为地官,神龙元年复故。后历代沿称。
唐代户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龙朔年间曾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仓部曰司储。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例如清代户部总的执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事宜,其机构按地区划分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14个清吏司,并设有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处、内仓等机构,办理八旗俸饷、捐输等事。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摧所、当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隶于户部的机构还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进行官制改革,将户部改为度支部,并将财政部并入。户部遂废。
古代会计的历史渊源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的会计
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是人类生产活动的衍生物。在生产活动中,人们总是力求以较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劳动成果。[1]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劳动产品的分配、交换及消费等问题凸现,“计数”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必要,人们逐渐形成数量观念,并尝试着以实物、绘画、结绳、刻契等方式来表现经济活动及其所反映的数量关系。由实物记事(计数)、绘画记事(计数)、结绳记事(计数)、刻契记事(计数)等方式所体现的原始计量记录行为基本代表着同时期的“会计”行为,或者说,原始计量记录行为是会计的萌芽状态,成为会计的直接渊源。
奴隶社会时期的会计
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后,在原始计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最早的会计制度。中国有关会计事项记载的文字,最早出现于商朝的甲骨文;而“会计”称号的命名、会计的职称则均起源于西周,其含义是通过日积、月累的零星核算和终的总合核算,达到正确考核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目的。 据《周礼》记载,西周国家设立“司会”一职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月计岁会”,又设司书、职内、职岁和职币四职分理会计业务,其中司书掌管会计账簿,职内掌管财务收入账户,职岁掌管财务支出类账户,职币掌管财务结余,并建立了定期会计报表制度、专仓出纳制度、财物稽核制度等。这表明大约在西周前后,我国初步形成会计工作组织系统。当时已形成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
春秋以至秦汉的会计
在会计原则、法律、方法方面均有所发展。孔子提出了中国最早的会计原则:“会计当而已矣”,意思是会计要平衡、真实、准确。具体说是要求会计的收付存平衡正确无误。它与目前的“客观性”原则相似。战国时期,中国还出现了最早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中包含“会计”方面的内容,如在会计簿书真实性和保管方面,规定会计簿书如果丢失、错讹,与被盗数额同罪;在会计凭证和印鉴方面,规定券契(当时的原始凭证)如有伪造、更改等情,重者与盗贼同罪论处,轻者以欺诈论处,如上计报告不真实,有欺诈隐瞒者,根据情节轻重判刑;在仓储保管方面,规定对于账实不符的,区分通盗、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度量衡方面,规定度量衡不准者,按情况不同实行杖打等处罚。秦汉时期,中国在记账方法上已超越文字叙述式的“单式记账法”,建立起另一种形式的“单式记账法”,即以“入、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它以“入-出=余”作为结算的基本公式,即“三柱结算法”,又称为“入出(或收付)记账法”。西汉时采用的由郡国向朝廷呈报财务收支簿——“上计簿”可视为“会计报告”的滥觞。南北朝时期,苏绰创造“朱出墨入记账法”,规定以红记出、以墨记入。
唐宋时期时期的会计
我国会计理论与方法进一步推进。首先,产生了《元和国计簿》、《太和国计簿》、《会计录》等具有代表性的会计著作。《元和国计簿》和《太和国计簿》分别为唐人李吉甫、韦处厚所撰,收录了唐代人口、赋役、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统计资料,按照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分别记载其收入数字。《会计录》为宋人所编,是一种按照国家规定的`财计体制和财政收支项目归类整理,并加以会计分析的经济文献。其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部分,包括户籍计账方面的资料和当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数额;二是会计、统计经济资料的分析比较部分,也可称为会计分析部分。其次,创立了“四柱结算法”。所谓“四柱”,是指旧管(上期结余)、新收(本期收入)、开除(本期支出)和实在(本期结存)四个栏目。这种结算法把一定时期内财物收付的记录,通过“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一平衡公式加以总结,既可检查日常记录的正确性,又可分类汇总日常会计记录,使之起到系统、全面和综合的反映作用;可以说,“四柱结算法”的发明把我国的簿记发展提到一个较为科学的高度。四柱结算法中四柱平衡关系形成了会计上的方程式,这不仅成为我国传统的中式记账法(中式簿记)的一个特色,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一直沿用下来。 最后,在宋代建立了我国会计史上第一个独立的政府会计组织——“三司会计司”,总核天下财赋收入,提高了会计机构的地位;同时,随着人们对账簿的认识,宋代产生并流行着一些有关账簿的专门用语。此外,“簿记”一词作为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亦已见于宋代的文献中。宋代的会计凭证可分为收入与支出两类,皆有正副两联,凭证和账簿都作为重要档案一起由专吏负责长期保存。
元代的会计
元代承袭旧制,在会计方面无大发展。至明代,政府颇重会计报表,要求按旧管、新收、开除和实在四柱编报,报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对报表有统一的编报格式和上报日期。明代代表性会计著作是《万历会计录》,按旧额、见额、岁入、岁出汇录了人户、田粮、军饷、俸禄及各种税收和交通运输等统计资料,编排井然有序,数据先后可循,并突出了财政收支项目的对比关系,便于分析研究。
明末清初时的会计
明末清初之际,中国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记账法——“龙门账法”。此帐法是山西人傅山根据唐宋以来“四柱结算法”原理设计出的一种适合于民间商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其要点是将全部账目划分为进、缴、存、该四大类。“进”指全部收入,“缴”指全部支出,“存”指资产并包括债权,“该”指负债并包括业主投资,四者的关系是:该十进=存十缴,或进一缴=存一该。也就是说,结帐时“进”大于“缴”或“存”大于“该”即为赢利。傅山将这种双轨计算盈亏,并检查账目平衡关系的会计方法,形象地称为“合龙门”,“龙门账”因此而得名。“龙门账”的诞生标志着中式簿记由单式记账向复式记账的转变。到了清代,会计制度又有新的突破,即在“龙门帐”的基础上设计发明了“四脚账法”。四脚账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复式记账方法,其特点是:注重经济业务的收方(即来方)和付方(即去方)的账务处理,不论现金收付事项或非现金收付事项(转账事项)都在账簿上记录两笔,即记入“来账”,又记入“去账”,而且来账和去账所记金额必须相等,否则说明账务处理有误。这种账法的基本原理已与西式复式记账法相同。清末,随着西式会计的引入,中式会计趋于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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