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西县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建委相关办公室,相关企业及员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政府、省交通厅和省水利厅的说法, 《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0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韩石〔2019〕92号),结合实际情况,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购买、出租资质(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以介绍就业为名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尽职尽责地建立良好职业道德,进一步规范和净化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环境。
二.工作安排
市建委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批部门、勘察设计部门、质量安监站、监理小组、装饰办公室等相关处室,应做好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在资质审批、建筑市场检查、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并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提高专项整治政策知晓率。同时,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挂证”现象进行同步调查,坚决杜绝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非法“挂证”行为。
有相关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不酌情追究相关责任。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自查自纠时间。逾期不改正的,按《行为证明书》处理。
市建委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门户网站上分批公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名单。登记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的人员。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投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认定登记状态异常者,按规定上报省住建厅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卡”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调查发现挂靠人员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市建委要继续加强对各区县和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无法开展工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
三、鉴定“证书”行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实际工作单位与登记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的,以下六种情况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实际工作单位是所在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
3.属于高等学校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用的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其所在机构支付;
4.属于军队自谋职业人员;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原因购买社会保险。;
6.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人员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登记单位有不一致的,视为“挂证”行为。
四.工作要求
(a)提高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的有效性。
(二)依法查处、信息公开。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法、务实实效”的原则,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认证”职业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核实确认“认证”当事人、涉案企业、违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当事人和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整合平台上记录不良行为。
(3)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梳理分析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主动出击,共同查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形成预防、调查、监督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孙佳佳电话:89667690
邮箱:258195136@qq.com
附:1。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的本市首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名单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等法律法规专项整治的通知。网站:http://www.shaanxijs.gov.cn/zcfagui/2019/1/106598.shtml? t = 2031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网站: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2/t20190202_239416.html
Xi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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