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标竞争取得新进展。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就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侵犯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停止在其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原告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115万元。
根据判决,被告北京稻香村侵犯了原告苏州稻香村第35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悉,苏州稻香村持有的352997号注册商标是由“稻香村”和拼音首字母“DXC”组成的圆形图案,注册于1989年。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北京稻香村涉案货物包装上的“稻香村”字样标识与苏州稻香村使用的商标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了解,苏岛与北岛商标纠纷已持续十余年,两家公司的商标纠纷主要围绕“稻香村”商标使用权展开。2015年,北京稻香村起诉苏州稻香村,苏导随即提起反诉。截至目前,苏州稻香村已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和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后者提起5次诉讼(北京3起,苏州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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