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会保障单位的职工不能免除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意愿免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和企业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
自愿放弃社保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付款,可以收取滞纳金。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欠款外,可按日加收所欠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员工投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律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具体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全部费用。
(2)可能会收取逾期付款。逾期付款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所欠金额的2‰。
(三)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律规定
如果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将承担责任。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违法。以后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就会处于劣势。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遇到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要么干脆不缴纳,要么依法劝说其参加保险。员工写“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书面申请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
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三倍以上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当代社会的劳资关系非常微妙。有的劳动者想在用人单位生存,所以对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比如不买社会保险,是非常隐忍的,但实际上社会保险是必须购买的,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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