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得知儿子李某某的遗体被打捞上来后,李先生从甘肃老家赶往江苏南京。13日,李先生终于在儿子跳入河中两个多月后看到了儿子的尸体。
“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我们怀疑孩子在学校遇到了什么。”7月15日,李先生告诉上游记者,他跳江的前一天李给他打过电话,没什么异常。
对此,南工大江浦校区龚雪分部负责老师表示,学校没有责任,正在与家长沟通善后事宜。
李某飞跳江时只有21岁。受访者供图李跳入河中时年仅21岁。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大二学生跳江,家长希望找出原因
李,21岁,甘肃人,2017年考入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今年5月6日中午,大二学生李某某从南京长江大桥跳下身亡。“孩子平时比较内向,但是性格挺好的。出事前一天晚上打电话给我,问家里的农活怎么样。我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李先生回忆说,当他的儿子发生事故时,目击者报了警。警察在河上通过学生证找到了南京工业大学,并通知了家长。
“儿子出事后我们来学校,学校说尸体没打捞上来,无法下结论。让我们回去等消息。”7月11日,两个多月后,李先生的家人终于接到通知。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接到报告,长江上漂浮着一具男尸。打捞后通过DNA比对确认死者是李某某本人。上游记者了解到,警方已经排除了杀人的可能性。
“我在7月13日看到了我儿子的尸体。我总是怀疑孩子们在学校会发生什么。我想问问他同学,学校不让。”7月15日上午,李先生一家再次与南京工业大学负责此事的老师沟通。学校提出,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可以退还2万元学费作为照顾和安慰费用。“学校怎么了?学校不知道好孩子上课出门吗?我想知道孩子为什么要跳河?”李先生说。
南京工业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的家长已经与他们掌握的信息进行了沟通,但学校对此事不负责。出于对家长的安慰和关心,学校愿意付费,正在与学生家长沟通。
出事后,李先生时常翻看手机中儿子的照片。受访者供图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经常在手机里翻看儿子的照片。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律师详细解释了学校是否有责任
关于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中国判例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信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大学及其学生的特殊性,大学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与传统中小学普遍不同。我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没有关于学生校外安全的规定。参照《高等教育法》“学生可以在校外开展课外活动或者勤工俭学,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精神,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高等学校没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
不过,强调,即便如此,也不能盲目排除高校在这一事件中的责任,因为其特点是,李飞进江的那一天是“周一”。一般情况下,学校一般会在周一给学生安排相应的教案。所以,如果学校在李某某跳江那天已经安排了相应的教学计划,那么对于李某某“不按时上课”的行为,学校应该履行监督义务。学校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有异常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确定李的下落,否则应当对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相反,如果李某某跳江那天学校没有安排相应的教学计划,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李某某异常,那么学校在校外没有义务对李某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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