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以来,加多宝凉茶与GPHL关于“王老记”商标侵权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相互竞争的局面多次上演。
“王老记”商标侵权纠纷案取得最新进展。7月1日晚,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平台宣布,2019年7月1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多宝与GPHL“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采纳的证据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月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部分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的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修改、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因过失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自2011年以来,加多宝凉茶与GPHL关于“王老记”商标侵权的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相互竞争的局面多次上演。2018年7月28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宣布控股股东GPHL与加多宝系列公司之间的一审判决。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老记”商标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共同赔偿GPHL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但贾多宝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然后,2018年7月27日,他在官网上发表了关于广东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声明:“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我们坚持认为广药和加多宝是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的合作关系,并按照协议履行享有权利的义务。加多宝不存在所谓的侵权问题。”
此前,加多宝与GPHL就“王老吉凉茶红罐”的包装装潢权属发生纠纷。当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红王粲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属于GPHL,并要求加多宝赔偿GPHL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不料“红王粲老记凉茶”包装装潢权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被推翻。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GPHL和加多宝为“红罐装王老基凉茶”包装装潢权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均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享有“红罐装王老基凉茶”的包装装潢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判决也撤销。在加多宝和GPHL之间,两个集团之间的“敌意和敌意”尚未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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