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河南小燕被丈夫窦某殴打,从二楼跳下逃生...她回忆自己曾多次遭受家暴,鼻子流着血,眼睛睁不开,但窦某“露出了傲慢的笑容”。今年6月,小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获得离婚判决书。现在她还在接受康复训练。
小燕说,她当时从楼上跳下来并不后悔,因为她可以维权,看到窦受到应有的惩罚。一切的前提是她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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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被扔进了一个房子,一年没离婚?真相就要来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南某女子被扔进房子,一年未离婚,引起社会关注。7月29日,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的详细情况,并回应了许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离婚于今年6月5日首次被起诉
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
7月28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某诉窦离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准许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窦离婚。合法儿子窦某某由原告刘某某抚养,被告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某支付其儿子窦某某抚养费156,469.44元。
人民法院报告,刘某某于2019年8月13日被窦殴打。近10个月后,2020年6月5日,她通过律师在网上提起离婚诉讼。柘城县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其律师、被告窦及其律师均到庭参加了庭审。原告诉法院,原与被告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由被告负责抚养。
据了解,这是原告第一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户口簿、门店营业执照,证明双方合法结婚,原告有赡养能力。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柘城县公安局出具的轻微眼外伤一级鉴定报告,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在审判过程中,双方都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的调解意见主张离婚、抚养子女,被告的调解意见不同意离婚。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差异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不再进行调解。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窦于2016年决定发生恋爱关系,于2017年5月3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于2017年10月25日、2018年6月生下儿子窦某某。原告利用父母的嫁妆在柘城县投资了一家服装店(2019年1月10日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12月27日在禹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被告染上赌博习惯,每周打牌一两次。2018年,原告因愤怒将娘家嫁妆带回娘家,一个月后双方和好。2019年8月7日,被告窦被其母发现在卡市场打牌。被告认为是原告告知的,在电话中侮辱了原告。2019年8月13日,在原告经营的服装店,双方又发生冲突,被告殴打原告。由于被告锁门,原告从二楼跳下,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骨盆骨折,脊椎骨折。经查明,原告的左眼受伤构成轻伤。2020年7月7日,被告人窦因故意伤害罪被柘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现被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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