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肖在百度热搜榜上看到,黑老大被判14年半徒刑的人气还不到7年。从热度来看,广大网友关注的是黑老大14年半刑期不到7年有期徒刑,所以不是每个网友都知道黑老大14年半刑期的来龙去脉。想必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网友一定想了解一下,具体黑老大11月18日的14加微信官方账号“中央政法委常”消息,为什么一些黑相关组织打个不休,死而复生?
“这在某种程度上与之前的‘破钱破血’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扫黄办公室主任常在接受专访时表示:“金融资源往往决定了涉黑团伙的规模和实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是黑恶势力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如果不彻底根除,很容易出现‘打完架’的问题。”
“财力”就像“血源”。如果邪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根除,这场特殊斗争的最终和整体结果将大大降低。国家反黑办表示,自专项斗争启动以来,一直密切关注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全力推动“杀财断血”,切断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利益链条。
办案中,如何通过争钱来破血?国家反走私办公室介绍了广西张案和山西案的处理情况。
“黑老板”违反规定减刑,出狱后强行无期
"张的黑帮就是‘复活’的典型例子."国家扫黄办公室介绍。
20世纪90年代,张家在广西梧州颇有名气:家眷骁勇善战,在商业领域没有劣势。他们设立“及时雨”典当行和海天地产公开发放高利贷,积累了巨额非法财富。说到张家,当地人总是说“黑社会”。
在追讨高利贷的过程中,他们极其残忍,非法拘禁、侮辱、拘禁无辜,最终造成四重伤害、三重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张家涉黑团伙引起公愤,很快遭到政法机关的打击。2000年4月,张氏家族首领张树林被判处死刑,他的兄弟张舒慧被判处14年6个月监禁。
国家扫黄办公室表示:“的‘地方司法’和张对的重判本应是大受欢迎的结果。”。“但由于张氏家族涉案财产查封不彻底,财产刑适用不力,造成了一系列后续的‘蝴蝶效应’。”
广西梧州“黑老板”张出庭受审。
张在狱中服刑后,张氏家族利用金钱“施展才华”,贿赂时任中山监狱医院院长莫等司法人员。随后,张因三次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在服刑仅6年半后被释放。
黑金还在,让参与黑的那帮人死而不僵,不仅让张提前违规出狱,还让他在2006年出狱后,能够重整旗鼓,招回老部门,立即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张成立了一家新的投资公司,在公司安排了“老人”和新招的员工,并立即开始追回入狱前的老高利贷者,同时继续发行新的高利贷者,再次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保商的循环。
“张已经吸收了他的妻子、两个儿子、儿媳、侄儿、侄女、妻子和妹妹,以及侄子进入组织。氏族势力纠缠不清,他在‘金字塔’的顶端。”从此,这个死灰复燃的黑社会组织越来越猖獗,非法索债,甚至逼死人。
范洁是一个借款人。他向张借了60万高利贷,除去“砍头利息”后,早年只得到56万。从那以后,他按照约定支付了高额利息,一共还了97万多,不能再支付高额利息了。然而,张日复一日地安排手下人来讨债、辱骂、威胁、恐吓,最终自杀。
范洁死后,他指示手下人以伪证起诉法庭,隐瞒范洁已归还97万元的事实,并要求用范洁的遗产偿还100万债务。胜诉后,他向法院申请查封范洁名下的房产,这使得范洁的妻子和孩子生活困难。
梧州警方向公众展示了参与这场特殊斗争的暴力工具。
杀人偿命仍是“赶尽杀绝”,案中的各种犯罪手段都是张、一伙的“日常操作”。他们不断贪污大量受害者的有息复利财产,使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勒索债务,利用虚假诉讼骗取财物——现金、车辆、房产、集装箱船,甚至有受害者将所有权转移给张,一家价值数千万的公司,而他原来借的钱只有200多万。
“地方法院之所以在虚假诉讼中一再做出有利于张的黑组织的判决,是因为法院有他的保护伞。”梧州万秀法院原第一人民法院院长肖收受张财物5万余元,在十余起案件近千万件诉讼中为张作出了有利于张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促成了这一涉黑团伙的壮大。今年7月,肖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因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张出狱后的10年间,他重新组建了一个“团伙”,组织了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他非法派发高利贷4.15亿余元,仅收利息1亿余元。张案发生后,一些媒体惊呼:“这在还不富裕的郴州市是一笔难以想象的财富。”
去年10月,广西高院最终判处张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等人用于日常贷款犯罪的本金被没收,上缴国库。有网友评论说,如果1963年出生的张有机会再次出狱,“他将永远享受不到以前犯罪的好处”
“打击邪恶的特别斗争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经验,”国家扫黄办公室说。“‘伞破网’和‘破钱破血’必须同时进行——‘伞破网’去根,‘破钱破血’。”截至8月底,在国家判决生效的1481起涉黑案件中,共有2453名犯罪分子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分别处以罚款、没收部分个人财产、追回和没收非法所得222亿元以上、返还和责令赔偿受害者32亿元。
煤老板带保安队进村“指谁打谁”
"陈鸿志是一颗定时炸弹。"
陈鸿志是山西省柳林县的一个煤矿老板。去年11月底,他被判处死缓,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首富”是陈鸿志在柳林的标签。他有四个主要煤矿、四个选煤厂、商场、五星级酒店、大型印刷厂、省级示范初中和一个占地1152亩的农业科技园区。据国家反黑办公室称,在鼎盛时期,陈鸿志的“黑色经济”曾在该县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当地经济地图上名副其实的毒瘤。
参与陈鸿志黑案的70多人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平日里,陈鸿志披着“慈善”的外衣,花大钱修路修桥,捐学校,解决就业问题,但实际上,“陈鸿志的财富帝国洋溢着受害者的血泪”。陈鸿志案之后,只有一处房产,调查人员在京太两地发现了341起案件,涉案财产超过70亿元。
陈鸿志靠一家石头工厂发了财。2003年煤炭价格上涨后,陈鸿志开始涉足煤炭行业,注册了柳林燎原贸易公司。在过去的几年里,陈鸿志先后获得了七个煤矿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强买强卖等一系列犯罪行为。,而断路、断水、放火、殴打等暴力手段是取之不尽的。
2007年,陈鸿志看中了位于陕陕交界的马塔泽煤矿,并准备将其纳入囊中。但是这个煤矿的股东不想把它卖给陈鸿志。于是他打着修路的幌子,切断了通往煤矿的道路,导致长期无法运输原煤,煤矿停产,迫使股东将煤矿出售给陈鸿志。
拿到矿后,陈鸿志提出购买数万吨库存原煤,但他的报价太低,原矿主决定将原煤卖给别人。当买方上门验煤回来时,陈鸿志命令几十个人停下车,用胳膊打了一个人,然后把尸体扔进了30多米深的河沟里。
之后,陈鸿志安排涉案团伙成员逃跑,他也逃了两年,最后回到柳林继续做“首富”。在专项扫黑行动中,他身后的保护伞被一一清除,山西省高院原副院长王志刚、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田光明、柳林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俊强等一批涉案公职人员被依法查处,陆续接受审判。
陈鸿志还通过贿赂和暴力威胁的手段控制了许多城镇的农村选举,使参与煤矿开采的村庄里的许多村干部成为陈鸿志的帮凶和帮凶,一起犯下了恶行。
2017年9月的一个晚上,陈鸿志手下数百人突然冲进柳林县木家坡村,手持武器,封锁路口,一言不发,强行将村民拖出家门,然后挖掘机出来了。然后,村里所有的房子都被推倒了,搬不出来的家具被埋在废墟里。
一夜之间,50多栋房屋被强行拆除。“因为村下有煤矿,村干部签字盖章,强迫村民搬迁。”有些人想用手机拍证据,手机被拿走了。有的人想反抗,当场被打倒...
陈在穆家坡村拆除的房屋。
对于那些不愿意为陈鸿志购买煤印的村庄来说,陈鸿志甚至更加邪恶。邓家洼煤矿位于邓家庄村下方,由村民开采,全村分享1/23的股份。因为村干部没有戳陈鸿志,他带着鹤嘴锄带领保安队进村,“指谁打谁”。一个村民的腿断了,全身七处骨折。村委会主任逃到山里,被陈鸿志等人逮捕,被迫在协议上盖章。
"陈鸿志对市场资源的暴力控制和巨额黑财富的积累严重危害了经济安全."国家扫黄办公室称,涉黑涉恶组织介入经济领域,提高交易成本,阻碍正常经济交往,最终威胁社会整体经济安全。
“黑色经济”一旦形成,就会像癌细胞一样不断扩散渗透到各个领域,成为社会公害。“切根是对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负责。”
“吸血飞蛾”在洞庭湖区建造“私人湖泊”
“俗话说依山吃山,依水吃水,而黑恶势力是吸附在健康经济上的‘吸血蝗虫’。”
湖南沅江的夏顺安是被国家扫黄办公室评为“吸血飞蛾”的典型。绰号“夏老四”的夏顺安,曾因在洞庭湖区围了一个“私家湖”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专门的扫黑斗争中,他组织的涉黑团伙被剿灭。去年12月,夏顺安被终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众所周知的“三万亩私家湖”并不是为了打造豪宅,而是夏顺安掠夺自然资源、获取暴利的“门道”
湖中筑低围后,只需涨时开闸,退时关闸,洞庭湖的鱼就成了低围中的私有财产。从2011年低围关闭,持续加高、加宽、加固,到2018年案件发生,夏顺安利用此法捕捉野生鱼类,非法获利1600多万元。但是在正常捕鱼之前,年收入不超过20万,包括他自己的鱼苗。他的灭绝性捕捞直接造成渔业损失840多万元,生态损失2500万元。
比非法捕鱼更有利可图的是在艾薇附近偷沙子和石头。估计一艘采砂船不到12小时就能盈利10万元。不仅如此,他还成立了“护堤守护队”,对闯入现场的其他非法采矿船只每天收取1万元的“保护费”。事件发生时,夏顺安已通过非法采砂获利2200多万元,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河床结构修复费用共计3100多万元。
夏顺安是洞庭湖一带的“私家湖”。
“夏顺安集团肆无忌惮、破坏性的‘吸血’,不仅严重侵犯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也给洞庭湖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灾难。“国家扫黄办称,夏顺安在2018年6月专项扫黄中被依法刑事拘留,他的罪行只是一个个浮出水面。
夏顺安的涉黑组织在公司的合法外衣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不仅犯有非法修建湖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捕鱼、非法采矿、骗取贷款、欺诈、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压迫群众,支配一方,以扰民、纠缠、大闹、聚众等“软暴力”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他人制造声势,从而引起周围人的恐惧,形成非法影响。在当地人眼里,“夏老四”是沅江绝对的恶霸。
出人意料的是,“夏老四”作为湖霸,在2007年、2008年、2012年分别当选沅江市、益阳市乃至湖南省人大代表,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劳动模范。益阳市、沅江市的很多领导干部和他们的关系都不一般。夏顺安向湘阴县、沅江市畜牧水产、水利、公安、砂石管理等相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2次,总金额200多万元。
在处理过程中,原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原益阳市畜牧渔业局局长傅建平等保护伞被摧毁,25个地方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追究责任。湖南督促清理湖区所有低地,近3万亩“私湖”恢复原貌。
夏顺安出庭受审。
“除恶的重要目的是净化社会生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扫黄办公室表示,专项斗争推动相关部门围绕矿产资源、建设项目、非法借贷等容易滋生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工作机制。
“不能只盯着大案要案,还要抓紧重点行业的结合,绝对不能给黑恶势力复活的机会。”国家扫黄办公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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