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快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过六年立法和两次审议,于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向“税”转变,即按照“税负转嫁”的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税制度的顺利转移。法案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认定为应税污染物。
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王表示,实行环境保护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排污费制度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境意识和合规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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