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联合防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祀扫墓工作的通知》,为避免集中祭祀扫墓引发输入性和集中性疫情,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2020年清明节祭祀扫墓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骨灰堂将暂停开放现场清扫服务,武汉市不早于4月30日,其他市(州)不早于4月20日临时实施重新开放时间。具体重开时间由武汉等市(州)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二、全省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推出集体祭祀、网络祭祀和委托祭祀三项服务。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的死者举行集体扫墓仪式,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存放在殡仪馆的死者举行集体扫墓仪式。公墓管理单位应提供网络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以在4月1日至4月8日开通委托扫墓服务。
三、加强农村服务和管理。对有条件开展现场祭祀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引导群众分时段扫峰,合理控制现场人流;加强现场消防管理、交通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防止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
四、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扫黄服务工作。要加强宣传,倡导绿色文明的牺牲精神,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地悼念。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服务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祭祀扫墓服务。
五、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在清明节期间进行扫尾安排,扫尾形式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感谢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1.《湖北放行时间 湖北明确公墓恢复开放时间:武汉不早于4月30日,其他市州不早于4月20日》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湖北放行时间 湖北明确公墓恢复开放时间:武汉不早于4月30日,其他市州不早于4月20日》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156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