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邢台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邢台学院高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大学
2.学校代码:10104
3.学校级别: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历史:邢台大学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1910年创办的直隶第四师范学校,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本科大学。
6.学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邢台大学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经国家认可的本科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并在邢台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7.学校地址:
邢台大学: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街88号;
邢台大学机电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街1169号。
8.专业学校地址:除了机电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在邢台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的校区内办,其他本科和大三专业都在邢台大学办。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专科专业招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和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招生计划的实施。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编制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起草招生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制度,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目标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并在以往各省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本地学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对当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规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的计划为准,省级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没有预约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换挡比例的要求,根据学生分布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与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换挡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并根据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的实际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有关规定的通知》(教[2003]3号),以及国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予以接纳;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高校的意愿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学生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没有大学志愿者水平差异。
第十四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专业分布,采取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按照专业志愿者录取,专业志愿者无差异。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整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转入相应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会被送回去。
第十五条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文史类和理工科考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体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生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还是一样的话,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合格;2.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2018年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3.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线;4.舞蹈专业考生身高标准男生1.70米,女生1.60米。
在上述条件下:1。根据考生意愿,统考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2.利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必须取得邢台学院相关专业的学校考试合格证,并根据考生的报读意愿,按照学校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学校考试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河北省体育专业考生,其专业课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无论是文化课成绩还是专业课成绩都必须达到同一批次的录取控制成绩。根据考生的专业志向,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考生,执行本省(市、自治区)备案和录取办法。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根据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报考非外语专业时要认真填写。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普通本科和专科全日制招生的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或中介机构办理招生事宜。
办公地址:主楼8010室,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科学费待定,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学年6000元;师范院校专业,每生/学年35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学年5000元。住宿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大一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如有调整,收费标准须经省物价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若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兼职等。,并通过各种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六个月后可以申请专业转学。申请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院证字[2017]81号)(http://jwc.xttc.edu.cn/)。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川镇:0319-3650366,3650365
邮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站:http://www.xttc.edu.cn/
招生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站: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邢台大学校长办公室审核批准,解释权属于邢台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
邢台大学
2018年5月10日
来源|邢台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1.《邢台学院地址 邢台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完美邀约,我在邢院等你》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邢台学院地址 邢台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完美邀约,我在邢院等你》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fangchan/1188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