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自2017年6月27日起,本公司的华夏提现币A(003003)、华夏提现币B(001374)、华夏币A(288101)、华夏现金宝币A(001077)、华夏现金宝币B(001078)、华夏田丽币A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的具体程序和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请按照上述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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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3)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宣布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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