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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亲属出具的医学报告,老人在2017年患有老年痴呆症。现在他们很担心老人做出的“故意监护”能否得到妥善实施。
近日,上海一位88岁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老板,并为此办理“故意保管”,引发网友热议。
老年人、水果摊老板和夫妇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家庭公证一下,让摊主当监护人
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晨阳说,老人和摊主是多年前认识的,老人没事就去水果摊找摊主聊天。老人的妻子去世了,唯一患有精神病的孩子突然去世了。水果摊老板在儿子死后陪着吃的,没有亲戚在场。
有一次,老人在家昏迷,被摊主发现,送进了医院。由于老人没有亲人照顾,摊主会早上把货吃完,然后去医院,晚上回家,日复一日。之后,老人邀请住在窝棚里的摊主夫妇和他们的三个孩子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
三年前,老人发现李晨阳和摊主在一起。首先,他做了监护公证。第二,他想给摊主300万房产。李晨阳说,老人只是想让摊主的家人在他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做他的监护人。
在过去的三年里,亲戚们被告知老人交出了他的财产、金银珠宝等。新来的水果摊老板一个接一个,并没有出面干预。然而,当他们得知老人给了他们房子时,他们担心这不完全是老人的初衷。居委会:公证之前,公证处没有从居委会了解情况
老人居住的小区工作人员上周确认老人在小区走失,为老人办理“故意监护”的普陀区公证处在公证前没有去居委会了解情况。
居委会工作人员 上周我正好值班,然后有居民打电话过来说老先生在外面,裤子也没穿,然后找不到回家的路了,然后我就过去了。还有一个普陀公证处也没有公证之前打过电话联系过我们居委会,了解过他们家的情况。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水果摊老板和上海普陀公证处,但没有得到回应。
律师:如果程序有缺陷,相关权利人可以起诉
针对老人亲属提出的质疑和老人居委会的陈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表示,监护关系的成立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此外,上海还要求公证。
上述法定条件和程序有瑕疵的,相关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确认拟用的监护关系无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铖强 如果他有这样一个医院的报告的话,能够证明说,在订立意定监护协议的时候,老人的神智已经不那么健全了的,他是可以起诉来认定说这样的一个意定监护协议是无效的。网友热:远亲不如近邻@漏水的食堂:因为老人最需要帮助,所以他的亲人没有帮助。人在最无助的时候。他得到了一个局外人的帮助...
@滑雪奇遇雪人:老人愿意送人。表面上看,水果摊老板虽然是外人,但是人比较热情,然后老人的亲戚就无所谓了。所以老年人送房产给水果摊老板是正常的,合理的,合法的。没问题。
@董丽媛:老人只知道谁照顾他。所以,“陪伴是最长的告白”,意义深远。
@l连骗带骗l:看了新闻,知道好多年没问老人生死了。当我看到房子要倒塌时,我跳了出来
@Cominw:我觉得老人说的很清楚。没有“老年痴呆症”的感觉。感觉像是侄子为了争夺房产补上的,真的很寒心
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央视新闻、新浪微博编辑:朴丽娜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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