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所以,衡阳的电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措施?
如何办理保险?
“退休”后待遇如何?
记者采访了这个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人
赶紧跟日报哥看看
城乡居民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
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的职工(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缴费分为14个等级
政府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省级统筹,年度缴费可一次或多次缴纳。目前每年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年度缴费金额。
政府补贴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次补贴30元;2008年交300元、400元等级的,每人每次补贴40元;2008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每人补助60元。因某种原因中断缴费的,或者被保险人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其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关系可以随户籍转移
接受过治疗的除外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转移户籍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按规定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关系转移手续应在移民所在地办理。
已支付15年的基本养老金将按月支付
目前最低标准为103元/人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终身支付。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139]。被保险人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缴费年限)。目前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
穷人有保险,政府为他们买单
根据衡政发〔2014〕34号文件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保户、丧失独立生活困难家庭、无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全部年度最低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用残疾人证为其缴纳全部年度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给予一定补助。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凭相关有效证件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从2017年开始,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已建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全部或部分纳入政府最低支付档次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被保险人死亡有丧葬津贴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退款
参保人员死亡时,未领取待遇的金额全部退回个人账户(含政府补助金额);他去世后,开始接受治疗。个人账户金额未被收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返还个人账户余额。目前,石鼓区、延锋区、正乡区、朱辉区、南岳区、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及市级已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南岳区丧葬补助是20个月基本养老金(目前2060元),其他地区在600元。被保险人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登记后领取丧葬补助金。
文章来源: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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