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则
1.1适用范围
根据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定义,本指南中的农村是指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行政村和自然村,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项目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和管理的技术基础。
1.2术语和定义
1.2.1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被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等有机废物、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可回收废物、砖石和灰烬等不可回收废物、农药包装废物、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具、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
1.2.2农村垃圾收集站是指单个村庄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其体积一般小于3m3;
1.2.3农村垃圾转运站是指在垃圾转运过程中,在单个大村庄或多个村庄的集中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其容积一般大于5m3。
1.3规范性参考文件
制定本指南时主要参考以下文件,包括:
(1)《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2)《HJ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574-2010
(3)《CJJ城市固体废物分类评价标准》/T1 02-2004
1.4技术模式的选择
因地制宜,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卫生、可再生能源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建立县(市)、镇、村一体化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体系,统筹规划设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程。
1.4.1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原则上适用于位于城市周边20-30公里范围内,60%以上城际交通道路道路达到县级以上道路标准的村庄。生活垃圾通过家庭分类、村庄收集、乡镇转运等方式分类到县级以上垃圾处理系统。
1.4.2集中处理模式
集中处理模式适合平坦的原型村,服务半径大于等于20 km,人口密度大于66人/km2,总服务人口8万人以上。建立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设施与周边村庄之间60%的运输道路能够达到县级以上公路标准。
1.4.3分散处理模式
分散处理模式适用于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人口密度≤66人/km2、距最近的县级以上城市距离大于20公里、城市间交通道路40%以上低于县级公路标准的分散村庄,促进垃圾分类,提倡对分类后的有机垃圾进行现场及时资源化处理。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2.1概述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为了减少生活垃圾的来源,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危险垃圾四类的分类方法。
2.2施工内容
2.2.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资料:为了使农村地区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正确实施垃圾分类,需要在村庄设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小组,发放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资料,主要包括宣传小组和小册子。
2.2.2生活垃圾箱: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时,每个村民配备2个垃圾箱,用于存放有机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垃圾箱容量为6-8L;
2.2.3可回收的废品由村民自行销售和处理,危险废物按当地危险废物处理规范处理。
2.3投资估算指标
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通过公示,允许农民自行分类生活垃圾。原则上不需要支付相关运营费用。但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分类意识,每个村民一年培训一次,培训费用大概是25-30元/人年。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有机废物处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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