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修订的《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的颁布,将促进建立分工协作、规范运作、积极高效的生活用水监管体系,为市民饮用安全饮用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义乌小商品城南广场,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正在向过往市民散发传单,倡导群众注意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近年来,原法规制定的上级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为此,市修订了原《淄博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现有饮用水设施的安装和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
淄博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科长曹明明:
“修订后的条例对现有饮用水经营者的选址、设计和安装、原水的使用、水处理材料的更换、尾水的回收、出水水质的检测和信息的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也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新《办法》规范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现有水和涉水产品及设施的建设活动,对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硬性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细化了其管理活动的法律责任。
许凤昌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特别是今年,我们必须集中力量,特别整治现有在社区出售的食水,并采取定期抽样和双重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以确保污水的卫生和安全。」
制作编辑:齐文华
值日官: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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