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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 < 10,000 > 2017-066

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11名董事出席会议,11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

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第十八届董事会主席选举

选举于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主席。

二.审议批准《选举第十八届董事会副主席》

林茂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副主席。

三.审议通过《第十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选举》

选举吴建宁、刘姝威、陈献军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独立董事吴建宁为召集人。

选举康典、吴建宁及林茂德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康典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选举独立董事李强、董事孙盛典、董事张旭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选举李强为召集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审议,同意聘任朱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同意这一提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当日披露的《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王石先生为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为充分肯定王石先生33年来对公司不可替代的贡献,经董事会审议,任命王石先生为董事会名誉主席。作为名誉主席,王石先生并非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治理。

不及物动词《关于任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经董事长提名,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审议,同意聘任于亮先生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任期三年。

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经行长提名,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审议,同意聘任王文锦先生为执行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张旭先生为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孙嘉先生为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任期三年。

八.审议批准《关于授予行长投资决策权的议案》

为了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规定的授权限额内授予总裁投资相关决策权,授权有效期与现任董事会任期一致,或直至董事会审议批准新的授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行长融资决策权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营运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规定的授权额度内授权总裁的融资相关决策权,授权有效期与现任董事会任期一致,或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授权。

X.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行长有效使用短期盈余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裁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流动性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授权额度内,利用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短期盈余资金进行金融投资。授权有效期与现任董事会任期一致,或直至新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宣布。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简历

于亮先生,1965年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于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先生于1990年加入万科,自1994年起担任公司董事,自1996年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1999年起担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自2001年起担任公司总裁。加入万科之前,俞先生在深圳外贸集团工作。目前,俞先生亦为中城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并为上海米氏邦威服饰有限公司(于深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2269)独立董事。

林茂德先生,1956年出生,现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林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四川财经大学,获金融学士学位。现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级经济师。林先生于2006年9月调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在加入深圳地铁之前,林先生曾任四川财经大学财务部讲师、深圳叶榛(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06)总经理助理、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

先生,1963年出生,现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肖先生于1985年毕业于同济大学,获得地下建筑工程专业学士学位。现在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肖先生于2009年3月调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工程师。加入深圳地铁之前,1988年8月至2009年3月在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现称中铁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城市交通分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分局副院长、总工、副总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88年7月,在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工作。肖先生现任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139)董事。

先生,1972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陈先生于1993年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学院(现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厦门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现在是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在加入深圳地铁之前,陈先生曾担任杭州江南电子工程公司财务部会计、金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长、深圳龙岗燃气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审)、深圳深然石油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处、绩效考核(审计)处、监督检查处委员兼副主任。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06)副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先生也是深圳市东方公交公司董事。

先生,1955年出生,现任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深圳华港赛格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孙先生于2005年获得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他现在是一名高级经济学家。孙先生曾任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深圳华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0751);深圳电子行业协会会长。目前,孙先生也是康佳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16)的独立董事。

王文锦先生,1966年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先生于1994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王先生于1993年加入万科,历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加入万科之前,王先生在中国科学院合肥第十塑料厂和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工作。

张旭先生,1963年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张先生于1984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获工业与民用建筑学士学位;2001年,他获得了特洛伊州立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先生于2002年加入万科,历任武汉万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加入万科之前,张先生在中国海外集团工作。张先生目前亦为万科房地产(海外)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1036)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于亮先生、王文锦先生和张旭先生分别持有公司7,306,245股、2,314,291股和904,039股a股,林茂德先生、肖敏先生、陈献军先生和孙盛典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中披露的信息外,七名非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他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禁止其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根据“全国信息发布查询平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上述7名非独立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独立董事简历

康典先生,1948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康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学士学位。1984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康先生于2009年至2016年担任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336);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336),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兼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84年至2009年,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项目管理部主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中国包装总公司副总经理、香港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粤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海亚洲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石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姝威女士,1952年出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女士于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是著名的金融学者,师从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教授和李一宁教授。2002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经济年度人物”、“感动中国2002年度人物”。

吴建宁先生,1960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吴先生于一九八四年及一九九九年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于1984年加入毕马威香港,自1996年起担任合伙人,后出任毕马威中国副董事长,并于2016年3月退休。吴先生现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澳门执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英国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

李强先生,1972年出生,现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于1995年毕业于Xi统计学院,获国家经济管理学士学位。2002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李先生于2014年至2015年担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14年,任深圳前海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至2013年,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局长。1995年至1998年,在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康典先生、刘姝威女士、吴建宁先生和李强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四名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禁止担任董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全国信息发布查询平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上述四位独立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于亮先生,请参阅“非独立董事简历”一节。

王文锦先生,请参阅“非独立董事简历”一节。

张旭先生,请参阅“非独立董事简历”一节。

孙嘉先生,1978年出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财务总监。孙先生于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学士学位。他于2007年毕业于哈佛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孙先生先后就职于麦肯锡咨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公司。2007年加入万科,2008年任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0年任Xi安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任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任公司副总裁。

朱旭女士,1975年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女士于1997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大学(现湖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2006年,他获得了伦敦大学学院公共政策硕士学位。朱女士是英国CHEVENING学者和注册税务师。朱女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国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77)和深圳市广天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482)。目前,朱女士还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次申诉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常务委员。

孙嘉先生和朱旭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5606666

传真:0755-25531696

邮箱:ir@vanke.com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截至本公告之日,于亮先生、王文锦先生和张旭先生分别持有7,306,245股a股、2,314,291股和904,039股,孙嘉先生和朱旭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中披露的信息外,五名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他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也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退票人员名单信息发布查询平台”的查询,上述五位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被执行退票人员”。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 < 10,000 > 2017-067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有3名监事,实际出席的有3名监事。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召开。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主席选举,选举解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无记名投票,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选举周青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周庆平先生、解冻先生和秦始皇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宣布。

监事会

2017年7月1日

附件:主管简历

解冻先生,1965年出生。现任万科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杰先生1987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无线电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杰先生于1992年加入万科,先后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执行副总裁。加入万科之前,杰先生在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深圳RGB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杰先生于2011年2月至2017年5月担任深圳市海普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99)的独立董事。

女士,1970年出生,现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物业发展总部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郑女士于1991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信息管理学士学位。1994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学位。他现在是一名高级经济学家。郑女士于2013年6月调任至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物业开发总部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期间还担任商业管理中心经理)。在加入深圳地铁之前,郑女士曾担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助理经理、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06)投资发展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

周青萍先生,1969年出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周先生于1993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大学(现湖南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周先生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1995年加入万科,2000年担任万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成都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担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自2010年起,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审计监察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解冻先生和周青萍先生分别持有公司1,490,745股和20,000股a股,秦始皇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中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三名监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他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也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退票名单信息发布查询平台”的查询,上述三位监事不属于“被执行人退票”。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 < 10,000 > 2017-065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这次股东大会上,该提案没有遭到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几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2017年6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发出的《关于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深圳地铁要求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意见中增加“关于变更董事会和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监事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2017年6月21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情况

1.召集人: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

2.召集方式: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a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而h股股东只能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14:30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石

6.a股股东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网上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7年6月29日15:00开始,2017年6月30日15:00结束。

7.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三.在会议上投票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一般性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1.投票状态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亮、林茂德、肖敏、陈献军、孙盛典、王文锦、张旭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康典、刘姝威、吴建宁、李强为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秦始皇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涉及中小投资者的单独计票方案的投票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新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云燕、王翠萍

3.结论意见: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集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动词 (verb的缩写)供参考的文件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

董事会

2017年7月1日

1.《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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