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美丽幸福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9〕1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精神,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纲要(2013-2020年)》(南办发〔2014〕53号)的通知,2019年至2020年,全市集中开展“美丽南宁欢乐乡村”活动,重点实施“环境优美”、“生活温馨”、“村容整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个,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的发展观,高质量地实施。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为导向,统筹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农村风貌改善三年行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运行等重大任务,确保广大农村
其次,
活动目标
快乐乡村活动是“美丽南宁”重大乡村建设活动的第四阶段,重点实施“环境优美”、“生活温馨”、“乡村美丽”三大专项活动。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三落实”(落实保洁人员、落实管理保护经费、落实处理措施),行政村处理生活垃圾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城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编制了12个县的农村建设计划和1288个实用的村庄计划。
“甜蜜生活”在全市“三改”(资源进资产、资金进股份、农民进股东)试点改革中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行政村“三改”试点改革达到30%以上;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了一番以上。“村美”实现了全市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覆盖,乡村风情文明和谐。实现全市清洁农村、生态农村、宜居农村和幸福农村活动的有机结合,配合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等重大任务,帮助全市农村与全国和全区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农村。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共同努力推进。牢固树立农村建设“一盘棋”的思想,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责任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把握我市农村的多样性、差异性和地域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制定精准政策,设定合理目标,注重实效,扎实推进。
(5)坚持重点突破。坚持从群众反应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地方出发,着眼于农村最突出的问题,努力打破农村建设的瓶颈。
(六)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具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人建立“群用、群保、群管”的管理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后期运营维护资金保障机制。
第四,
主任务
(一)开展“环境优美”专项活动
1.促进农村废物管理。建设25个以上村级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实现“县有农场、乡有站、村有一点、村有一箱、户有一桶”的目标。开展“清洁农村”专项执法,清理整顿34个非正式垃圾场,探索企业包装加工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22个中小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
2.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完成10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开展预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示范。有条件的村庄基本实现了污水管道、排水沟、生态处理池(塘)。建设不少于70个农村公厕和1500个家庭厕所,确保全市农村家庭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
3.推进农村景观管理。实施12个县域农村建设规划和1288个村庄实用规划,按重点分批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积极开展“最美庭院”创建,打造一批环境整治优秀示范村。完成水库移民村道路硬化,完成262个自然村(村)内部主干道硬化,重点建设12个自治区级绿化美化示范村。
(二)开展“甜蜜生活”专项活动
1.推进“变资源为资产”的改革。通过股份合作开发经营农村集体资源,重点对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尚未承包到户但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和定价,投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实体,并按合同分红。
2.推进“资金转股份”改革。财政投入农业和农村发展扶持资金(救灾补助资金除外)将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的农业经营实体,获得分成收入。
3.推进“农民换股东”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自己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自己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的农业经营实体进行折价投资评估,并按合同分红。
(3)开展“乡村美”专项活动
1 .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实施“千镇万村”行动,创建文明村镇和农村文明校园。支持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村和信用镇创建。创建卫生村镇,继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改变习俗、弘扬时代新潮流的行动,整治陋习。
2.开展“公共文化创造”。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充实文化专业人才,按照场所、设备、队伍、资金、制度、活动等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因地制宜,推进村史室、非物质文化展室或村文化年谱馆建设,继续做好村史志的编纂、编辑、丰富和完善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团队开展文化下乡等文化活动,造福人民。建设农村文化队伍,支持群众办自己的文化组织。
3.开展“创建平安村”。依法引导村庄完善村民自治条例和村规民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推进县村综合管理中心建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管理中心建立群众信访服务平台。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关爱。开展南宁市青少年零犯罪受害者社区(村)试点工作,实现村级儿童福利监督员全覆盖;为留守妇女开展生理和心理咨询服务,增加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和创业支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和设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提供关爱服务。
(4)深化扩大清洁农村、生态农村和宜居农村活动
以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和改善村庄面貌为重点,组织村庄清洁作业,完善农村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继续安排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整治项目,新增2个县(区)开展废弃农业包装材料回收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建设1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6个村庄疏浚和疏浚处理试点项目。实施“十镇特色、百村示范、千村升级、万村改造”创建工程,继续开展“美丽县(镇)”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建设活动工作,获得专项加分。
v、
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农村振兴领导小组(“美丽南宁”农村建设)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沟通信息,讨论解决问题;各级扶贫(农村振兴)工作队和“一秘”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有效开展工作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有效推进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注重短板。各级各部门要以目标任务为基准,突出建设重点,推进废物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合理布局农村废物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农业管理体制建设,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民生保障和改善,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创新农村社会综合治理。
(3)加强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将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筹农村建设各类涉农建设资金。实施项目审批、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建设。通过封爵和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和乡镇贤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建设。
(四)加强示范带动。各县(区)、开发区要重点选择一批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作为培训宣传建设的先进典型。引导乡镇(城乡结合部街道)建设各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农民致富奔小康示范村、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等一批典型农村建设村。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保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建设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人,探索建立乡镇级涉农资金项目后期管护机构,储备后期管护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后期管护年审制度。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建立立体、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格局。根据自治区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美丽广西”农村建设示范村、绿色村庄、模范清洁工和“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的评选活动。
(七)注重工作总结。快乐乡村活动是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八年总体规划的最后阶段。各级各部门必须根据四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认真检查和填补空白。对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列出,逐一整改落实。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做法,提炼和推荐一批好的模式和好的范例,形成可以推广和复制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和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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