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
淄博生态环境局
临淄分行下发了一批处罚决定,
九个单位因环境问题受到处罚。
淄博熊峰包装有限公司因新建油墨废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单位处以202560元罚款。
山东君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对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
淄博荆凯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每年加工240套化工设备,其研磨工艺没有相应的收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对单位处以二万元罚款。
淄博新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喷漆车间的喷漆金属件挂在架子上,工人们正在检查金属件。喷漆车间侧门开着,现场有异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
2019年5月15日,杨梅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排放池中总氮浓度为36.1㎎/L,超标0.805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对单位处以20万元罚款。
淄博余伟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万吨/年无纺布技改项目生产中,无纺布生产线中过滤器顶部的更换口是开放的,部分生产废气通过开放口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中,该环节没有相应的污染控制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项,对单位处以三万元罚款。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第二化肥厂)单元煤气联合车间煤气化装置正常生产时,现场有两个气化污水池下导管,其中北侧气化污水池沉淀池完全关闭,南侧气化污水池沉淀池未关闭,有废气逸出现象,造成周围异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对单位处以二万元罚款。
中国石化齐鲁公司第二常减压蒸馏装置(胜利炼油厂)未按《关于中国石化齐鲁公司常减压蒸馏装置安全隐患治理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要求转为备用。根据山东省的实施情况
淄博辛凯化工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收集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被罚款2万元。
内容来源:张中淄博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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