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张兆辉
教训深刻,也是法治之耻。但无论正义来得多晚,终究会到来。
当然,来的越晚,就越没有意义。
毕竟,对于孙案的许多受害者来说,孙的死刑判决并不一定证明他们的案件已经实现了正义。
从孙犯罪后几句话后的“骚操作”,可以看出执法者不能秉公执法对法治的践踏有多严重。虽然这次挖出了许多帮助孙脱罪的公职人员,但他们仍然无法澄清公众的疑虑。可以说,公众完全有理由认为孙不是的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显然,如果孙的波浪作业没有业内专家的指导,孙的母亲只能提着猪头找庙。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传统的熟人社会不利于法治,因为利益被深深卷入,都被包装成一种虚构的家庭关系,导致法治的实施受到很大阻力。以孙为例,我们可以梳理出几条关系链。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亲人、朋友、战友、同事、老乡的身份。因为有利益关系,为了生存而经营孙的成本并不是很高。
但不管怎么说,该死的终于死了,案子划了个不好的结局。在这一点上,孙在案中所玩的逃跑把戏应该也是不好的吧?毕竟经过这么惨痛的教训,如果本该填补的制度漏洞没有填补,真的很难保证不会再有小果子吃。
@知乎:vczh
当然,程序正义是必要的,但它有两个目的,一是尽可能实现正义,二是约束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有很大优势,可以得到他想要的正义,但是无产阶级的正义呢?
正是要靠程序正义来让自己免于被迫害。另一方面,程序正义有望接近正义,但这需要两个条件。
首先是当程序正义未能实现其目标时不要放弃。为什么?
这正是第二个条件所规定的:法律需要经常修改。如果不是每次都坚持程序正义,那么法律就没有动力去修改。反正也是拟制法。你写的时候不是为了好玩的吧?和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如果你坚持程序正义,法律不起作用,那就证明是法律问题。
勤发现问题,勤修正问题,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善。如果法律不能频繁修改,你会眼睁睁看着坏人逍遥法外,但你别无选择,只能放弃程序正义,使用私刑或人治,对建设法治社会毫无作用。
那些之前逍遥法外的人呢?
这是你们为了从无得到法制社会而必须付出的代价。1.《孙小果案件 2 月 20 日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孙小果案件对法治有哪些意义?》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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