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了《温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温州“水十条”从10个方面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温州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是改善水环境的关键。在这方面,行动计划将加强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农业和农村污染等的防治。在工业污染方面,严格按照重点行业改善标准,深化电镀、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化工等六大行业整改,依法淘汰高污染、落后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才能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城市生活污染方面,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抓紧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88万吨;推进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措施
该行动计划将完善总用水量控制指标体系。对流域和区域实行取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大型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市总用水量将控制在23.9亿立方米以内。
在控制用水量的同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GDP用水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价体系,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
加强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
确保饮用水安全是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水源到水龙头的饮用水安全监管很有必要。本市各级政府和供水单位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供水厂和用户水龙头的水质安全状况进行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价。自2016年起,市区将每季度向公众披露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向公众开放。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保护区污染源。实施水源保护区、周边公路等必要的隔离保护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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