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与“依法行政”
从唐慧撤销劳动教养决定看湖南的法治建设
一清
许多人都关心唐慧的劳动教养,这不是一件坏事。更多的人应该关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注法治建设的过程和质疑。8月2日,永州市政府决定对有碰撞法律行为的唐慧进行教育,几天后,网络舆论沸腾,各种声音铺天盖地。一般情况下,面对这样的重大舆情事件,有关部门会惊慌失措。然而湖南的表现却不是这样。湖南人真心给了社会一个答案。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8月7日接到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一方的申诉后,启动复议程序。8月10日,依法撤销了永州市劳动教育委员会的《决定》。从2日至10日、10日和6个工作日,湖南省政法系统严格、合法、灵活地处理了唐慧劳动教养案件。
一般情况下,当一个公权力单位的决策在互联网的推动下被否定甚至推翻时,互联网总是充满着人们的胜利。但也只有这一次,人们在理性冷静地思考。因此,像“香港大胡子”这样的角色在听说湖南取消了对唐慧的教育后,有些失落。毕竟他们找不到地方放蛆。
同情弱者是中华民族的美好美德之一。正是因为唐慧的家人遭受了像乐乐事件这样令人心痛的痛苦,同情他的网民们才为唐慧流下了同情的眼泪。从清晰的角度来看,心里总有一丝暖色涌动。毕竟人心都是肉。有什么比孩子的痛苦更让人担忧?我觉得,这一次湖南省劳动教育委员会迅速启动复议程序,无论如何也排除不了这样一个“人性”因素——这是我们社会最能看到真情实感的地方。但是抛开情感因素,回顾事件前后的一些情况,就要引起人们的思考。唐慧的家庭不幸,这是值得同情的,这也是千千数以千计的网民同时拨打电话、呼喊的原因。但是不幸的家庭没有权利去冲撞甚至绑架法律。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上法庭时强者和弱者是平等的,反之亦然。弱者可以得到同情,同情并不能免除他们法律制裁,只要你违法。
在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之前,我们必须将乐乐的受害与违反唐慧公共安全管理分开,这是两个法律事件。虽然前者和后者有关。在我看过的唐慧写的几本祈祷书里,一成不变的内容是这样的:“在湖南省永州市一名11岁女孩被强迫卖淫案中,受害者的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祈祷,请求监督,并敦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尽快判处强奸、组织、强迫女孩卖淫的秦星、陈刚、周俊辉等7名被告人死刑。祈祷:唐慧”。这样的要求代表了受害者母亲的悲痛和愤慨。那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应该说不存在违反法律原则的点。该案七名被告中,两名被判处死刑,四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被判处15年监禁。这个判决经得起任何法律专家和组织的推敲,甚至可以说是对每一个罪犯的顶级惩罚。
然而,唐慧没有接受这样的结果。她一直要求其他五名被告被判死刑,并为此请愿。
至于上访,社会上似乎形成了一种积累的看法。任何一个上访的人都一定有冤屈,所以每个上访的人都值得同情。而且所有限制上访的制度法规法律都是不合理的。那么,如果按照唐慧的要求,所有她认为应该处死的人都应该一律处死,法律是为了什么呢?为什么是法院?如果法院满足了原告的要求,把所有人都处死,是否会损害被告的权利?而如果他们伤害了被告,他们的家人会怎么接受?事实上,被告一直认为量刑过重,家属继续上访。都是上访。我们应该同情谁?
因此,无论是谁,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判决。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唐遭遇不幸事件中的犯罪处罚的呢?试看相关规定如下:强迫卖淫罪通常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或者强奸后强迫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罚基本做出了拔尖判决。如果唐慧看不懂这个,他的律师会不会看不懂?在我国近30年的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的标准相当严格,所以死刑是非常慎重的,死刑只适用于主犯,而从犯应当按照主犯从轻处罚。因此,不难看出,唐慧要求所有被告都被判处死刑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如果得不到法律支持,在上访中能得到“特殊”支持吗?这就更不可能了。所以走上上访这条路的唐慧,越来越偏向一个方向。越往越不被理解,越不被理解,他的“上访”行为必然越不激烈。导致2010年2月26日第一次拘留,同年3月8日第二次行政拘留。接下来,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唐慧在永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大门、长沙市雅丽中学、长沙南门、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制造大量噪音,甚至堵车。结果,“他连续15天呆在永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使永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工作”,甚至“躺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连车辆的正常通行都成了问题。这种行为会对法律的尊严产生负面影响。公民的这种行为恐怕是任何社会都无法容忍的,无论什么样的制度。这就是永州公安局认为她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原因。这种“理”不能说不舒服。根据现行法律,永州市公安局应该将有这一系列行为的人依法送劳动教养,这应该符合法治原则。
在这一点上,除非我们允许某人超越法律,“法律必须遵守,违法必究”应该是我们共同面对的唯一选择。
唐慧面临的劳动教养“决定”,因为之前特殊的家庭经历,很快被放大成网络事件。有些法人似乎想走法律程序,希望网络效应把事情放大。这可能是互联网兴起后一个让人不舒服的选择,因为事件放大成公共事件后,很容易引起各方关注,从而有助于更快的解决。唐慧当然没有这种能力,但唐慧的故事有自然元素,很容易引起注意。
谁发的第一条微博放到网上,本来应该是法律程序?如果你是律师,律师心里有自己的“法典”要遵守,而人在做事,在旁观。令一清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唐慧和其他人一样,坚持走了六年法律强制死刑的道路,没有回头路。不惜违反社会秩序的相关规定来尝试法律?唐慧没读过多少书,可能也不知道法律。然而,这些年来一直在唐慧工作的律师们至少应该向唐慧指出,“吵闹”至少不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唐慧似乎没有从律师那里得到负责任的建议。最后有了劳动教养的结果。恐怕我们应该总结一下其中的对错。因为几年后的直接成本就是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冲突。毫无疑问,冲突的结果必须受到惩罚。唐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是犯罪,刑法必须管制;公安机关将唐慧之前的行为概括为“扰乱社会秩序”,即使是轻微的,她也不得不接受行政处罚。
众所周知,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刑、申斥刑、自由刑、治安拘留刑和劳动教养刑。根据劳动教养的规定,劳动教养期限可以是1至3年,属于重刑。是对违法或者轻微犯罪,不足以刑事处罚,有劳动能力的人的一种刑罚改革措施。根据《劳动教养实施条例》,“违反治安管理,被治安拘留两次后,有新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三年内治安拘留的”,应当劳动教养。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唐慧多次受到处罚。对她来说,只有劳教才是她必须面对的选择。在一个法治社会,估计没有人能反对这样的结果,不管你有什么宏大的真理。至于一项法律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修改或废除是另一回事。
因此,永州依法办理了唐慧的“劳动教养”,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但即便如此,湖南省政法系统在唐慧劳动教养后,依然以人为本,灵活执法,迅速依法启动了唐慧案的复议程序。湖南省劳动教育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管,依法对唐慧进行训诫教育更为合适,因此不能对她进行劳动教养。因此,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关于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
这应该算是灵活执法的典型案例。同时,针对反映的强奸、劳动教养、“假立功”、杨警方不作为等其他问题,也相应成立了专门调查组,由湖南省政法委牵头,进驻永州进行深入调查。可以说,湖南省的政法系统在依法治国、灵活执法方面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湖南省政法委工作认真,我近距离观察过。在另一起影响社会视野的事件调查中,我知道他们的调查态度科学严谨,工作专业细致。今年年初,我还对湖南省检察系统的“查风监督”提出了一些尖锐的意见。他们真诚接受意见的态度彻底打破了我对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偏见。因此,我进一步密切观察了医院,了解了他们在“刑事和解”方面的创新和努力。我不禁感叹,这个制度多年不为人知,所以我对他们的司法实践充满了信任。“刑事和解”要求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总检察长龚佳禾认为,当代刑事法治制度必须包含这样一种精神,即在平等、人道和宽容的基础上,在刑事法治的运作过程中,它表现出各种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人性化、宽容和妥协。湖南省检察院的这种创新和努力赢得了全国法律界的关注。
从“刑事和解”到“灵活执法”,到“法治湖南”的建设,湖南省的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当然,两者只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依法”。
因此,当面对充满民意的“唐慧劳动教育案”时,湖南省政法系统可以迅速启动复议程序,依法撤销其“决定”。恐怕不能简单地看成是某律师施加压力和某媒体“深度剖析”的结果,而是湖南法治建设的积极结果,法治建设的必然结果。同样,派驻永州的五大问题专职调查组正在依法开展工作,相信调查结果将增强更多人对湖南法治建设的强烈信心。
我们再把话题回到劳动教育计划上来。作为一名农村妇女,唐慧有着不放弃主张自己权力的精神。不能说不是我国公民近几年法制教育的结果,值得欣喜。但是,公民权利保护确实存在“依法”的问题,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所有人的平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没有特别的权利免除法律责任。这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遭受了巨大不幸的当事人,都在事件之中,她一直无法理解。不过,他身边有人能理解,就是主张唐慧权利的律师,以及所谓有社会责任的“肩并肩”媒体。很遗憾,我们的一些律师需要检查他们在这方面的职业道德。唐慧前后7次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场所堵门拦车,甚至连续15天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作为律师,他应该知道这种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法律底线,当事人的律师其实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投诉”。律师是迷茫还是缺乏高尚的道德?什么都不好说。同样,在唐慧提交劳动教养复议申请前后,律师的言论可以被认为是不负责任的。8月10日,这位律师还在网上发表讲话:“唐慧的请愿书呼吁不要判处他人死刑。”这位律师发表这些言论是为了回应网上对唐慧不合理要求的批评。然而,负责一切的律师先生没有想到唐慧今天凌晨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出了真相:“我在报告中写道,我只是想让他们都死。他们该死,但为什么不去死?我也懂法律,也知道要以人为本。能杀就不杀。但作为受害者的母亲,我可以有这个诉求。”——我想问律师,谁说的是实话,谁在说谎?如果律师鼓励一个不懂法律的公民说谎,会有什么后果?基于此,我有理由相信,唐慧的一系列法律行动,由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投诉”所暗示的,以及唐慧的劳动教养,都有把事情闹大的其他目的,而唐慧不是满足这个目的的工具。否则,很难想象8月3日,律师在收到唐慧丈夫的短信后,没有经过任何考证、授权或行政复议,立即通过正式和合法的渠道在网上发布微博,吸引了围观者。这种考虑不周只能让人觉得律师是想冲出去吸引眼球。说实话,这种行为,且不说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意味着生活中的任何一个公民,不管他的文化或缺乏文化,都是不屑谈论的。
针对唐慧的实际情况,经省劳动教育委员会复议,考虑到罪犯还有年幼的女儿需要照顾,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决定,改以训诫教育为主。在这方面,唐慧的生活应该是平静的。如果我们的律师和一些媒体还有一丝一毫的同情,而不是把他们的眼睛和注意力看得那么严重,我希望你能饶了唐慧一命,让她的生活恢复正常,这对孩子、家庭、唐慧个人和整个社会都有好处。事实上,唐慧目前最需要的是有社会责任感和精神的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指导,以及社工的心理安慰。甚至维权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省劳动教育委员会复议决定下达时,唐慧已经回国。11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她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感受:她需要尽快回归平静,回到孩子身边。“有时候她突然打电话给我,什么也没说就哭了。她一直很依赖我,很需要我。和她在家的时候,我一只手抱着她,一只手牵着她的手。她说,妈妈,你这样抱着我,我睡觉会更安心。”“她给我写了很多信,说希望我一直陪她到生命的尽头。她怕我有一天离开她,她活不下去。”“希望她能快乐的生活,乐观的面对这个世界。”这才是孩子母亲真正的心。我希望一些公众人物和媒体人士能放过唐慧,不要再炒作自己和他们对这件事的关注。
结论:
五个调查小组正在就唐慧反映的问题开展工作。就像建设“湖南法治”的过程,湖南会让人看到诚意和亮点。湖南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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