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地铁拥堵的张女士在乘坐地铁时为孕妇买了一个“硅胶肚皮”。戴的第一天“假肚子”就掉了,张女士向工商投诉质量问题。前天,通州工商分局梨园工商所接到此投诉,认为该行为不属于“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接受日常消费服务”,不接受张女士的投诉。
本来,张女士向工商投诉网购“假肚子”,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的。消费者有举报假冒伪劣商品、积极维权的义务。但是,工商不支持她是正确的。一个原因是没有有效的消费证明,另一个原因是《消法》规定的是“购买或者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用于日常消费”。
笔者认为第二个原因的表述有点模糊,“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其实是符合的。张女士做出这个决定是为了避免地铁拥堵。某种程度上,这也是一种“生活需要”。准确的说,只是这种需要有点“不公平”,违背了主流价值观的方向。
说白了,张女士利用“假肚子”欺骗孕妇的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对于这样的行为也是值得“打假”的。对于一般人来说,他们会以自己为耻,不会抱怨假冒伪劣产品。她的行为是欺骗人的爱和善良,当场被嘲笑是“活该”。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倾向,也违背了传统美德,不应予以支持。如果你支持她,会在不经意间助长她的“出轨”行为,导致她身边的人变得更MoMo。
就像非法条约得不到支持,嫖客抱怨妓女服务掺假一样,被嘲讽“假肚子”也是可笑的。用凶器的人只能是偏心,不能怪凶器本身。张女士维权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她的行为的“虚假”比她的产品的虚假更可恨,更可笑,更可怕。
当然,如果张女士带着“硅胶肚皮”上台表演,摔了,那就另当别论了,她可以理直气壮地投诉商家维权。毕竟“假肚”也是“水货”的一种,工商职能部门要积极打击假货,假货是可能存在的。其实张女士的投诉也有积极的一面。这不是本文的主题。本文反对的是利用“表演”骗取大众喜爱的“假冒伪劣”行为。这样的“表演”有多少在上演?它还需要人们睁大眼睛去识别假货。想采取类似措施的人也应该这样做,以免重蹈覆辙后给自己带来耻辱。
徐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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