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30岁的林勇日前以妻子未尽性义务、侵犯同居权为由,向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00元。这样一个丈夫通过法律途径直接向妻子要求“同居权”的新的婚姻纠纷案件是怎么发生的?……
该国罕见的国内诉讼——“未完成的性义务”,他将妻子告上法庭
湖南怀化30岁的林勇日前以妻子未尽性义务、侵犯同居权为由,向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00元。这样一个丈夫通过法律途径直接向妻子要求“同居权”的新的婚姻纠纷案件是怎么发生的?
认识7个月后,爱情结出了幸福的果实
林勇是湖南怀化市会同县一家电脑公司的设计师。2005年3月,一个叫方静的女孩闯入了他的生活。他们的爱情以最传统的方式开始——相亲。我同事的母亲看着林勇,一个如此杰出的年轻人,开始向她介绍他。
那是一个美丽的春天下午。林勇在会同县解放路等女孩来赴约。过了一会儿,我看见一个同事的妈妈带着一个漂亮的女孩向他走来:“小林,这是方静。她现在在村小学教书。再说吧。”之后,同事的妈妈走了。
林勇的父母常年在外做生意,所以只有林勇一个人住在这座大房子里。林永平大大咧咧,不拘小节。他一个人住的时候,日常生活很糟糕。自从方静参观了林勇的住处后,他的邻居发现林勇完全变了样,每天面带微笑,进进出出地唱歌,他的房间也开始井井有条。林勇开玩笑说:“这都是因为方静改变了我。”
那年10月,他们进入了婚姻殿堂。婚后的日子很甜蜜。因为方静在一个村小学教书,每年寒暑假只有时间回来。为了防止妻子跑来跑去,林勇干脆把家搬到了方静任教的一所乡村小学,每周都去林勇的学校跑步。牛郎织女这种生活并没有给他们的婚姻带来隔阂。夫妻两人相处很好,珍惜在一起的每一分钟。
七年的瘙痒加剧,他的妻子拒绝合住一个房间
2009年暑假,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提前三年来到了林勇和方静的婚姻生活。
林勇认为他们婚姻关系改变的原因很难说。其实分开后在一起的感觉是极其激动和亲密的。林勇觉得随着夫妻间亲密度的增加,他隐约觉得妻子是在故意回避他。考虑到妻子的感受,林勇不想强迫她,所以她抑制了自己的正常需求。
林勇是个正常人,血气方刚,有每天早上跑步的习惯。他已经养成了强健的体魄,自然对夫妻生活有很大的欲望。见面时,林勇想释放囚禁几天的激情,而方静最初处理这件事,就像履行夫妻义务一样,然后勉强应付,没有激情,完全被动,最后试图回避,以至于她把丈夫赶到客厅。
妻子拒绝得太频繁,这引起了林勇的极度不满。林勇认为是因为长期分居造成了她的心理压力,所以他想带妻子去医院检查,但她反对。
方静也意识到自己的夫妻生活没有以前那么牢固了。她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人,知道人们有世俗的欲望。她对性的谈论如此冷淡,但她对丈夫的爱却始终如一。为什么?所以他答应去看医生。但是经过医生检查,方静的生理没有任何问题。林勇多次找到妻子谈话,找出问题所在,并试图通过这种方法解开妻子的心结,但毫无帮助。
丈夫跟踪调查妻子是否出轨
林勇想,既然他的妻子没事,为什么她每次都要拒绝我呢?是吗...还有别人吗?林勇被自己的想法吓坏了。他怎么能这样怀疑妻子呢?妻子知道如何孝顺父母,照顾丈夫。她在公司很受欢迎,学生们非常喜欢她的课。这样善良贤惠的妻子怎么会做出这种事?但是这个想法一直像魔鬼一样困扰着他。为了证明他的想法是错误的,林勇开始从事间谍工作,观察和监视他的妻子。
林勇重返校园的人数增加了,他的影子对他妻子的朋友聚餐和同事聚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他还开始偷听妻子的电话,看她的钱包,甚至搜查她换过的衣服。林勇知道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但如果他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就不可能直接问他的妻子。他不得不采取电视剧里常用的手段。经过半年的暗访,林勇没有发现他的妻子有外遇,她仍然在生活中照顾自己。
林勇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但知道真相后,方静无法原谅丈夫的行为。
方静生气了,丈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他的行为不可原谅。方静可以容忍丈夫对自己过分的要求,但她永远无法接受丈夫对自己的怀疑。既然夫妻之间没有基本的信任,怎么才能重新生活在一起?方静要求分开。林勇一再道歉,但方静拒绝原谅他。她没想到自己深爱的丈夫会把性看得如此重要,比名誉还重要。她无法理解或接受这种爱的方式。没有性生活的婚姻不幸福吗?方静认为她不是丈夫发泄性欲的机器。她有权拒绝。如果她强迫自己,等于婚内强奸!这一声明震惊了林勇,他不享有性权利,但被描述为婚内强奸。林勇无法忍受无性婚姻,想要过新生活。他决定通过离婚来维护自己夫妻的合法权益。
丈夫提起诉讼,声称维护同居权
哀莫大于心死。林勇突然对妻子失去了希望。2013年初,林永义将妻子方静告上法庭。林勇在起诉书中直言不讳地写道:“方静虽然勤劳、踏实、美丽,但她讨厌夫妻生活,直到最后拒绝,这让我无法忍受。作为妻子不能履行性义务,侵犯夫妻同居权,夫妻没有性生活。夫妻是什么?”林勇坚持离婚,并要求方静赔偿他精神损害赔偿金和100元。
当方静听说丈夫要和自己离婚时,他觉得很突然。当我知道丈夫离婚的原因时,我觉得简直无法理解。她认为床上发生的事只能是夫妻的事,与外人无关。她怎么能把法院作为离婚的理由?她说她觉得他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关系也没有破裂,只是没有过婚姻生活。关于不履行性义务的原因,方静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反正她就是讨厌,但是作为丈夫,她不懂,也不能因此要求离婚。
林勇说,在决定与妻子离婚之前,他查阅了很多资料。林勇说他已经为离婚的原因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因为《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性权利和性义务,所以只提到:……在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情况下允许离婚。在林勇看来,“分居”意味着不作为夫妻生活,这在国外被称为“同居权”。林勇说,他想通过自己的案件让人们了解同居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专业人士关注同居权。
律师意见:
林的妻子或丈夫的生育权受到侵犯
湖南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海山表示,林勇侵犯同居权要求法院离婚是不合适的,中国现行婚姻法中没有“同居权”这一规定。事实上,林的妻子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他建议从“夫妻应当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法律规定中寻找突破口。“夫妻一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实际上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本案中的妻子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据了解,我国没有以“性义务未尽”为由明确提出的离婚案件,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改用“性格不和谐”、“感情不和谐”等词语。本案的一名法院官员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林勇的大胆做法值得肯定,这是对婚姻的尊重,是对中国传统观念的挑战,也表明中国夫妇的性意识也有所提高。
3月底,经会同县人民法院协调,林勇与方静最终同意离婚,方静支付给林勇1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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