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国检察网报道,原党组成员、巡视员、青海省地方财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力涉嫌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对王力作出逮捕决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生活放纵愿意被“追杀”
从事权力和金钱交易
去年9月4日,青海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称,王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青海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今年2月21日,青海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再次通报,王力已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王力在担任西宁商业银行原行长、青海银行董事长兼行长期间,丧失了理想信念。他偏离了他最初的心,放弃了他的职责。他在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负责任。他落实了省委的检查整改要求,敷衍塞责。未能严格管理党的主要责任,不忠不实,与组织审查对抗,未能按规定报告个人事务,长期从事迷信活动;作风自给自足,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耳不闻,敛财敛财肆无忌惮,收受礼品馈赠,违规发放补贴补贴,违规办理红白喜事庆典,超标准装修办公楼;工作中无视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的;生活中自我放纵,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甘愿被“追杀”;经济贪婪膨胀,国有金融企业被视为个人“取款箱”,设立“小金库”,资金自由提取归个人使用,违反规定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贷款、项目建设、人员招聘等。,从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污染和破坏青海银行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青海省纪委表示,王力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犯罪来源不明,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封闭。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经济问题交织,性质和影响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青海省委批准,决定开除王力的党籍;青海省监察委员会将其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17岁进入央行西宁分行任干部
是青海老年银行
根据青海省纪委公布的王力简历,王力,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河间市,在职研究生学历。
根据简历,王力是1979年10月参加工作的。她的第一份工作是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的干部。当时她还不到17岁。在这个岗位上干了五年,王力去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了两年。1986年7月至1994年3月,王力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分行秘书、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后调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宁分行办公室主任。
1997年12月30日,西宁商业银行成立,35岁的王力调任本行副行长,后担任执行副行长;2005年9月升任西宁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两年后还担任该行董事长。
2008年11月,原银监会批准西宁商业银行更名为“青海银行”,王力担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至2018年7月。
根据青海银行官网信息,青海银行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为1.01亿元。此后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1年、2018年实施了4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24.35亿元。
此外,根据青海银行官网披露的企业领导年薪信息,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王力分别获得税前薪酬73.15万元、58.95万元和61.81万元。
2018年7月,王力调任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4个月后,她被调任青海省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督察员、副局长(局长级),直至去年9月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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