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公布了2015年至今我市发生的12起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涉及部分知名房地产品牌,最高罚款40万元。
据悉,自今年8月开展违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各类违法房地产广告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了乐清、永嘉、瑞安、龙湾、苍南、平阳等地的一批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公告》公布的广告案件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期查处的案件。
近期查处违法房地产广告12起
永嘉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平面广告案
2017年5月,双方发布了一则房地产印刷品广告,内容为“温州市瓯越桥至项目现场仅50分钟车程的岚南溪云上院”,该广告由温州莉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制作,广告费为85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以17160元罚款。温州利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没收广告费8580元,罚款8580元。
梧州国际电工电城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平面广告案
2017年4月,为了宣传温州乐清“中国电器城”的店铺,当事人委托温州今日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包含“首付40万左右,投资小,财富大,一场财富风暴即将来临!第一批旺铺折扣大,升值大,赚钱。财富机会不容错过!”同样内容的平面广告,广告费2440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处以5万元罚款;温州今日印刷有限公司被没收广告费24408元,罚款25592元。
瑞安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平面广告案
2015年6月1日,双方开始为玉桂阁项目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小册子里有“5分钟,可以拥抱塘厦闹市;15分钟,直达温州大都市,“全市顶级商场都在这里”,“90~140平米小空间”等。广告费600元。
当事人的释放包含“5分钟,可以拥抱塘厦闹市;15分钟内,可以直接连线温州都市报”内容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发布含有“本市顶级商场在此”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含有“90~140平方米精美小空”内容的广告的行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400元罚款。
瑞安一佳一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微信广告案
2018年3月29日,当事人在温州房地产营销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胡翔一号房产广告,原因是该广告代表温州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胡翔一号房产,该广告未注明轻轨S3线仍在规划建设中,也未注明该房产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广告费9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1900元罚款。
温州多富祥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店铺广告案
甲方委托温州感城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龙湾万达广场2号门中庭附近的象升瑞城临时展厅发布无明显建筑面积或室内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广告,广告费用为人民币23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范围内消除影响的,处以3500元罚款;温州感城广告有限公司被没收广告费2300元,罚款2300元。
苍南县中梁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互联网广告案件
2015年10月,党推出了在“文房”上购房的优惠计划。com *信息”。购买“香体金源”房屋的购房人,可在苍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取得一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并登记相关资料。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于2015年12月6日出售,直至出售完毕,未给予优先购买承诺。无法计算凭证的制作成本和在线广告成本。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瑞安中梁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房地产户外广告案件
2017年7月,当事人委托他人在瑞安市塘厦镇宝田新中路发布户外房地产广告,广告内容包含“中国房地产综合实力40强”、“中国投资实力最强十大开发企业”、“连续3年销售过百亿元”等。,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广告费6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以24000元罚款。
温州捷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
在未审查温州洪钟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温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合作真实性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17年8月20日至8月30日制作并发布了单页广告、LED广告、桁架广告、道路名牌广告,并标注“与亲和源、第二附属医院、绿城携手共进”字样。广告费10300。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10300元、罚款20600元。
温州贾政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平面广告案
当事人将在自己的售楼处派发店铺的广告传单,上面印有“投资精品、买店铺、买底层商户”、“5年总收益”等内容,寓意保本、无风险、有保障的收益。广告费1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苍南洪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互联网广告案件
2017年12月9日,双方委托苍南基层网络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包含“房间空报警郭跃之家,房间空!郭跃大厦二期将更新内容为“热销传奇……”的房地产广告,广告费5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的,处以2000元罚款;苍南基层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被没收广告费,罚款2000元。
平阳银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
当事人在平阳县开发建设了银泰城步行街。自2016年2月起,在步行街东北入口左右两栏张贴了一对广告海报,内容包含“投资与银泰、保证升值”、“现有店铺投资、收租”、“户外步行街、热钱投资”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制作上述广告的广告费。去年1月5日,上述海报被移除。
2015年9月,双方开始宣传和销售他们开发的太岳大厦。在宣传手册中,他们使用了“银泰之上的龙澳第一豪宅”、“品质之巅、第一豪宅”、“繁华之上的巅峰住宅”、“国际一线品牌电梯”、“中国顶级豪华建筑专家”等术语。
2015年1月31日开盘销售的平阳银泰城E栋8-12层精装修房,刊登了“48-70 ㎡首席精装修酒店式公寓”、“起价5888元/㎡,送约1500元/㎡标准精装修”等广告。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广告费证明。截至去年2月27日,网上上述广告依然存在。
当事人发布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发布含有“顶厦”、“第一厦”等用语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乐清市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非法房地产平面广告案
当事人去年制作发布的雁荡镇二期印刷品广告,含有“大利润大回报”、“坐产升值”、“稳定回报和收益”等字样,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10万元罚款。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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