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央政府减税、减费的精神,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小微企业实施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为期三年。本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征管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地方税收征管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通知》。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相关呢?
1.月度(季度)销售执行标准
销售额是结合纳税人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来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标准。同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额后仍不超过10万元,则销售的商品、服务、劳务和无形资产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举个栗子:
例1:2019年1月,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房产2万元。销售总额9万元(= 4+3+2),不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纳税人销售商品、服务、房产金额为9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例二:2019年1月,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房产10万元。销售总额为17万元(= 4+3+10万元),不含房产销售的销售金额为7万元(= 4+3,000元)。因此,纳税人销售商品和服务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销售额10万元的房地产应按规定征税。
二、差别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
自从营改增以来,一些差别化的营业税税收政策一直在延续。比如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总价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合同后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别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的申报口径。
举个栗子:
2019年一个月,某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赚取建筑劳务收入20万元,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款12万元,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款后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选择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不同纳税期限的不同免税政策。
举个栗子:
情况一: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销售额分别为5万元、11万元、12万元。按月纳税的,1月份只有5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如果按季度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没有超过免税标准,所以这28万元都可以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按季度纳税。
情况二: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销售额分别为8万元、11万元、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8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如果按季度纳税,由于该季度31万元销售额已经超过免税标准,31万元不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按月纳税。
基于上述情况,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纳税。为了保证纳税人纳税期限在年度内相对稳定,也明确了一旦选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4.如何理解其他个人租房的政策适用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23号公告和第53号公告,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述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含预付款)的形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保证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政策继续执行。
5.一般纳税人如何转移登记
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普通纳税人在2018年底前自愿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次将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意味着年销售额在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能会要求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减免税政策,公告明确,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普通纳税人可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重新注册后可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选择2018年注册的纳税人,仍然可以选择2019年注册;但选择在2019年重新登记的,在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能不会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六、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政策
现行增值税实行了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出售房产、出租房产等多项税收征管措施。考虑到免税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纳税人政策的优惠和程度都有了很大提高。公告中明确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点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七、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房地产政策的应用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售房地产,涉及纳税人在房地产所在地提前纳税。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后,如果房产销售额为20万元,那么:第一种情况,如果个体工商户选择按月纳税,那么房产销售额超过每月1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标准。那么你还是要在房产所在地提前缴税;第二种情况,如果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季度纳税,且房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房产所在地提前纳税。
因此,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地产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其纳税期限、公告第六条等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其他偶然出售房地产的个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按次纳税。因此,公告明确表示,其他出售房地产的个人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免征增值税。比如其他个人出售房屋满2年且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享受免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按规定纳税。
八、处理纳税和开具专用发票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自行开具或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中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在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九.2019年1月(季度)涉税事项追溯应用
考虑到免税文件下发时间晚于免税政策开始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全额享受10万元免税政策,公布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首税。本期已缴纳税款的追溯处理已明确,即如果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第一季度未超过30万元),本期普通发票缴纳的税款,
十、关于发票问题
为了方便纳税人开具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调整免税标准后,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以利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除上述情况和销售标准同步调整外,其他涉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项,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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