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4月6日14点25分。免费赠品质量问题能找到赔偿吗?最近,住在重庆万州区的张先生对比了一下商场。最后,经万州区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商家给予张先生赔偿。
4月初,张先生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台冰箱,通过商务活动得到了一个电热水壶。然而,不到一天,张先生就担心这份礼物。原来的电水壶不仅外壳上有两道划痕,壶底也有漏水。张先生看着不能用的礼物,第二天找到商家要求更换,但销售人员认为电热水壶是厂家免费赠送的礼物,质量无法与正常销售相比,所以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在与商家几次谈判失败后,张先生向万州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经调查,区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该礼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确认张先生投诉属实,并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消委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义务的赠与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当在附随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获得正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礼品也要有合格、等级和约定的质量,商家不得以礼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产品。因此,张先生获得的电热水壶礼品是在购买冰箱后才赠送的,因此礼品的费用实际上已经分配给了已付款的冰箱,商店应对礼品履行“三包”义务。经调解,商店同意为张先生更换新的电热水壶,并拆除了礼品区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据悉,“买一送一”,比如买洗衣机送电水壶,买刀具送案板,买饭盒送餐具,已经成为很多商家推销产品、拓宽市场的常用手段。但大部分礼品的“产地”都比较模糊,有的商家为了控制成本,选择便宜的商品作为礼品,质量难以保证。这些礼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大部分卖家拒绝“三包”,甚至为了避免因礼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责任,一些商家还会写“礼品不退”、“礼品不三包”等店铺告示。
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而不是看是否有促销礼品;如果购买的商品有礼品,要仔细检查礼品是否是“三不”产品,食品礼品是否过了保质期。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它们的内容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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