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游记者从重庆国税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重庆国税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取消重庆部分普通发票。
上游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的普通发票有四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开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开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开票。
在时间安排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表示,从2018年7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停止供应上述四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保留的上述四种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8年6月30日。从2018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开具和使用上述四种发票,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四种普通发票的旧验和注销手续。
此外,上游记者发现,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后,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的票据种类也在重庆国税公示:2018年7月1日取消上述四种普通发票后,原使用这四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制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制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
上游记者吴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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