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捕252只野鸟是否构成犯罪?我应该被逮捕吗?昨天下午,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鸟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应予逮捕进行了必要性审查。
4月2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携带丝网、竹竿等工具,与孙某某、陈某某一起,前往吴龙山、江宁区设置捕鸟网,悬挂绣鸟引鸟,通过一名戏子打鸟叫,诱捕野鸟。总共有252只野生鸟类被非法捕获。最后三人坐车返回时,被警察抓住,缴获了252只野鸟和作案工具。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有252只鸟被命名为深绿色绣鸟。这种鸟被列入国家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益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
该案负责人詹表示,这是该院处理的首例非法捕鸟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也是我市近年来首例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刑事案件,引起了我市花鸟市场的高度关注。
昨天,宣武检察官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区人大代表、专门检察官、法学教授、街道和社区工作者、律师、生态和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听取意见,对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
处理宣武公安局案件的民警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捕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犯罪嫌疑人被捕时,查获深绿绣球多达252个,涉嫌构成犯罪。“鉴于此案将继续调查,建议检察院批准警方请求逮捕。”警官说。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建议检方不要逮捕。原因是:“两个嫌疑人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在狩猎保留地猎鸟,也不是故意的。此外,他们两人以前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给它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人大代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士在会上多数认为,此案是社会警示,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
因为很多当事人意见不一,为了谨慎办案,宣武区检察院当天没有对案件进行界定。
宣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卫东认为,这是一个敏感案件,将封闭式审查改为公开听证可以使案件审查更加透明和公平。然而,孙谋等人为了一己私利,用网捕鸟,有些鸟因为挣扎过度或时间过长而被缠住致死。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狩猎法规,涉嫌在野生动物保护区非法狩猎,触犯了刑法。
检方提醒,整个江苏省都是野生动物保护区。违反狩猎法规,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狩猎、狩猎期间或者使用违禁工具和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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