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少年沉尸公厕案近日迎来再审,据审判结果情况,主犯被判死缓。具体少年沉尸公厕案再审:主犯判死缓是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少年沉尸公厕案再审:主犯判死缓具体情况。
据新京报发布关于安徽高院官微消息,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07年元月,16岁少年周某被人勒死沉尸公厕,被称为“少年沉尸公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周围群众数十人进行排查,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周某母亲凭手表、食指特征、面像被公安机关以5分钟时长的问话记录确定尸源。当时,公安机关未对尸体进行毒物鉴定、DNA鉴定,未做尸体辩认笔录。简单的尸体检验笔录对尸体客观状态描述出现多处错误,死亡时间被认定为14-21天前。
该案一直未破。直到2010年5月,阜阳市公安局因被害人周某母亲进京上访而成立“高规格专案组”,公安机关“对羁押在颍上县看守所的颍上县江店孜籍的人员逐一进行谈话,以期发现破案线索”,一起盗窃案中的嫌疑人刘道胜、石秀建举报称,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周某。随后,颍上县公安局即出具“刘道胜的行为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说明》。
刘道胜称,其听说左德刚自述杀人经过;石秀建称,其目睹左德刚三人与周某发生过纠纷,但未目击杀人。但随后刘道胜称其陈述全凭猜测;石秀建更是直接翻供,并没有目睹左德刚与周某发生过纠纷,更没有开车拉着左德刚去找周某。
侦查机关陆续取得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杀害周某的“有罪供述”,但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三人入看守所的体检记录都显示,体表均有明显伤情,在案的讯问录像也存在明显异常。
2011年5月3日,阜阳中院一审判处左德刚死刑、陈永宣死缓、杨士庆10年。同年12月6日,安徽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左德刚死刑。2013年10月29日,安徽高院维持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高院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2016年2月,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左德刚死刑。2017年9月,安徽高院再次维持。
2018年10月,最高法第二次撤销安徽高院对左德刚的死刑裁定,发回安徽高院重审。
2020年5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安徽高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被害案重新立案侦查,争取早日破案。
因左德刚案、陈永宣申诉案、杨士庆申诉案未合并审理。期间,陈、杨申诉案先后被维持原判,陈永宣拒绝签字继续申诉仍在服刑;杨士庆已刑满释放,也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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