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10:21:42来源:中国新闻网张妮
中国新闻社记者刘宇阳拍摄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数据图
北京,12月20日,20日,“两所高中一系”发布《关于办理北京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了10起符合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包括“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
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造成受害者或其近亲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冒充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欺诈;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欺诈;
——因电信网络欺诈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年内因电信网络欺诈受过行政处罚;
-冒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或者冒用重病人及其亲属的财产;
——骗取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资金和物资的;
-以救灾、募捐等社会福利、慈善为名的诈骗;
——利用电话追踪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工作的;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藏技术手段实施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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