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中新网6月29日电-6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发[2017]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和2016年,吉林宏达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黑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处以12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由当时的宏达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孟祥斌直接负责。
宏达黑龙江分公司和孟祥斌向黑龙江监管局声明:公司和孟祥斌为黑龙江省保险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整改意见已上报保监局,公司将认真整改,消除类似违规行为。请求公司从轻处罚,不要处罚孟祥斌。
经审查,黑龙江监管局认为,宏达黑龙江分公司利用经营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检查,该公司提交的整改报告并不能消除以往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也没有法定的从轻处罚。孟祥斌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该为这一行为承担责任,并依法受到处罚。
黑龙江监管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责令宏达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并处12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第171条,黑龙江省监察局决定对孟祥斌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信息,吉林宏达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名吉林宏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2年2月28日成立,总部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家跨省经营的保险服务企业。2011年1月24日,经保监会批准,变更为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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