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张扣扣只有13岁,因为宅地基纠纷问题,母亲邻居被王正军砸死,之后他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务农,因家庭贫困,张父并未再婚。资料显示,张扣扣当过两年兵,复员回家后没有工作,后来外出打工过一段时间。
趁着王家父子三人回家乡祭祖的机会,张扣扣作案成功,后来张扣扣投案自首,于今天开庭审理。张父表示:22年前的事情,虽然一家人非常悲痛,但是也不应该去杀人。自己很后悔,没有及时阻止他。法庭给他重判也可以,但是希望留儿子一命,为自己养老送终。
于理,张父没有包庇儿子,该怎么审判就怎么审判。于情,他自责没有及时阻止儿子,以至于现在无法挽回。在他的心里,只希望儿子活着,哪怕做一辈子牢都可以。我们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批判一位父亲。但是法律,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22年前“母亲倒在自己面前”这对一个年仅13岁的孩子是一个无法接受的事实。仇恨的种子早早埋了进去,以至于自己22年后成了“杀人犯”。22年前,王正军故意伤害罪成立,但由于其未满十八周岁,并且认罪态度好,就判了七年,附带民事赔偿9000多元。
然而,根据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和姐姐张丽波的陈述,使用木棒打死王秀萍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正军。张家人称,由于王家长子王校军“当官”(案发时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但是,张家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小编也想不通。
有人说,这是为母报仇,是大孝。小编不敢苟同,倘若大家都“私设公堂”,那么社会造就乱套了。一切都是冲动惹的祸,都是邻居,何必大动干戈。期待法院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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