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显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原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新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队长姚克峰利用职务之便,在国家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违法处罚系统中,任意豁免或处罚受托人的电子违法记录。在这个过程中,姚克峰通过“中间人”收到了利益费,涉及1000多万元。
机动车违章处理是一个闭环操作,不仅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而且从开罚单、查询记录到交罚款的全过程都会留下痕迹。那么,这些人是如何逃脱监管的,又是如何非法形成卖点这种黑生意的呢?
作为市交警支队的技术骨干,姚克峰用技术手段隐藏了违纪违法的痕迹。“他参与了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建设,对平台的所有权利和操作流程了如指掌。同时,作为系统在长沙的最高权威,他知道并且可以随意修改各级窗口工作人员的登录密码。”岳麓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锋揭秘姚克峰长期违规操作、逃避监管的“秘密”。
据介绍,姚克峰私自抄袭了负责处罚业务的个人工作人员,登录了优盾。通过在帐户名后添加空网格键,实际上为销售创建了新的员工姓名。如果你在系统里搜索这个店员,你是看不到姚克峰改的电子违法记录的。
除了技术原因,姚克峰还能长期利用制度漏洞,与“中间商”进行不正当交易,这与他所在单位日常监管缺位不无关系。李锋告诉记者,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赋予第一机关人员过高的权力,但未能及时加强监管。
“在发现姚克峰违反法律法规后,我们敦促市交警支队进行彻底调查,完善制度监督机制,完善交通管理领域的监督。”市公安局长沙市纪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朱志军说。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账户管理,规定同等权限的工作人员要有一些登录密码,并不断优化服务平台。如果平台发现工作账号有异常时间地点登录或重复记录,会自动报警。
之前报道过
今年3月,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项刑事裁定中获悉,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新大队原副队长姚克峰被法院认定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姚克峰,40岁,曾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新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队长。2018年9月28日被调查,2019年3月4日立案调查,2019年3月29日被拘留。2019年9月27日,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被拘留。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姚克峰与张某某自2007年起为情侣关系。2011年至2015年初,姚克峰利用其长沙交警支队交通违章处罚系统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之便,与张、张C在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违章处罚系统中合作,对受托人的电子违章记录擅自豁免、免于处罚,并修改记录以减少处罚金额,并收受侯的利益费共计1092.297万元。以上款项被姚克峰、张某某用于购房、购物、渣土车、高档商品、理财、美容消费、房屋装修。根据评估,2014年至2016年,姚克峰、张沫的上述违法行为给制造国造成的损失共计93.43万元。
本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7年,姚克峰利用其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章处理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之便,接受了鲍、刘为其办理机动车异地交通违章记录免交、罚款、返还等业务的请求,分别收到了鲍、刘各30余万元、刘各6万元。
2019年7月4日、2019年9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监管委员会查获张、C赃款830万元,姚克峰一家返还赃款55万元。此外,2018年7月9日,姚克峰向长沙诚信账户上缴16万元。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克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一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姚克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因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追回、没收、上缴国家金库受贿赃款1128.297万元。
姚克峰不服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20年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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