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路上把妻子扔下桥被捕
彝良县当年13岁多点的翁小娟认识了比她大八岁的唐达松,两人不久发生关系,翁小娟怀孕。唐达松家人到翁家提亲,翁家觉得孩子还小正上初中不同意两个人结婚。但唐家来人把翁小娟接走,2019年翁小娟和唐达松补办婚姻登记,此时两个人育有两个孩子,二女儿不到两岁。但婚后两人经常为生活上事情争吵,都感觉过不下去,两个人协议离婚。在去民政局的路上,唐达松把妻子从高约22米的桥上扔下去,造成她多处骨折,一度昏迷不醒。10月16日,彝良县公安局对外称唐达松因触犯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一桩不幸福的婚姻给男女双方都带来巨大伤害,本文就一一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首先,从民事责任上看,翁小娟的家长在她未成年的时候没有履行好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翁小娟认识唐达松时候才上初一,也就13岁多,她对婚姻是什么完全没有清晰的认识,但因为怀孕了就决定嫁给对方。作为家长不仅要养育孩子,还要教育她如何生活、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面对人生,但翁小娟的家长完全没有尽到父母职责。男方比翁小娟大8岁,已经是成年人他要知道和未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即使被害人同意也是犯罪。翁小娟父母知道女儿怀孕后应该去报案不是选择原谅;当唐家人提出结婚的时候他们已经拒绝了但女儿还是被接走,他们可以报警而不是任由他人摆布自己的女儿。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自己职责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当地妇联、民政部门得知此事件没有后续跟进,是否也反映了法治观念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周全呢?其次,从刑事责任上看,唐达松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即使幼女同意的,他仍然构成强奸罪。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健全,对很多事物没有清醒认识,而成年人有了是非观和对事情的判断能力,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和后果。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15年内,现在还没有超过15年,所以司法机关仍应该对唐达松追责。唐达松和翁小娟生活不到一起,可以和平分手,但他却在两个人离婚路上将妻子从12米高桥上摔下去,主观有致其死亡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和此前的强奸罪数罪并罚。最后,从赔偿主体上看,唐达松造成了翁小娟人身受到伤害,他应该赔偿她受到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受害人可在侦查阶段与嫌疑人达成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受害人家属可在以后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婚姻不是儿戏,它不仅仅是两个年轻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翁小娟目前还在医院救治,唐达松被批捕,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处罚,他会为一时的负气、不理智付出相应代价。我们从这事件也得到要尊重他人、不任性行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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