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吸烟被拘 被拘留3天
鄠邑区一村民不听劝阻在文保单位吸烟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输堂内抽烟,且不听劝阻,西安市鄠邑区一村民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
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罚
华商报讯 据鄠邑警方介绍,2018年1月1日14时30分许,公输堂工作人员报警,有人在祈南村公输堂内闹事。民警到达现场时,看到当事人仝某某正在吸烟,且不听劝告。
“公输堂系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是全木质结构,尤其是其中的文物雕刻是不可复制的,同时也是鄠邑区消防重点单位。”民警将仝某某带回所里调查,之后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决定对仝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2日凌晨,渭丰派出所将仝某某送至鄠邑拘留所。
华商报记者查看《消防法》发现,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第六十三条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公输堂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集建筑、雕刻、绘画于一体的明代建筑瑰宝,创建于明永乐年间,历时十一年建成。它既是“向阳三会”的法堂,又是供佛的礼拜殿,殿内原有佛像137尊,古又称“万佛堂”。因东阁门有对联“法堂巍巍雕刻若得公输巧,圣像翼翼彩绘似有道子能”而得名“公输堂”。原有殿堂四进,由于年代久远,前三进已荡然无存,只留下藏有天宫楼阁的最后一进。
鄠邑警方表示,“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因吸烟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在我们分局是首例。据了解,这样的案例在西安也为数不多。”
文保单位吸烟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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