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天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8项新举措,为中央政府在京津冀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出台的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政策措施提供配套服务。
这八项新措施包括:
1.全力支持河北省雄安新区建设,为迁入雄安新区的单位和职工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身份和连续性,确保其在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有与北京市单位和职工同等的权益。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职工依法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在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有与北京市户籍职工同等的权益。
3-离职创业的科研人员,与原单位保持人事关系的,在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有与正常带薪职工同等的权益。
4-科研人员、大学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其他组织兼职,取得的合法报酬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5-医生在第一执业地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时,取得的法定报酬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6-鼓励用人单位为港澳台及国外科技创新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权益。
7-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创业发展。经职工同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8.中央企业在推进“瘦身强身”、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有序转移和延续,维护被拆迁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被批准实施破产的企业应当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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