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贯彻落实《济宁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为回应社会关注和群众期望,依法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济宁市于2017年启动养犬管理立法工作,并于2018年正式进入立法进程。经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2019年犬类管理分为筹备公示、集中登记、规范治理三个阶段,将于2020年1月1日起转入正常管理。目前准备宣传阶段已经基本结束。已建成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犬类注册网上申请、审批、认证的智能化管理,为养犬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济宁市重点犬类管理区禁养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名录》向社会公布,禁止48种体长超过60厘米或者体长超过100厘米的烈性犬和大型犬。设立14个“一站式”服务点,依托宠物医院实现犬类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便捷服务。集中登记阶段,自9月1日起,所有“一站式”服务点全部激活,手机APP、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犬只免疫登记服务点同时激活,接受犬只登记申请。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书面通知养犬人或由网络提示不登记的原因和需要补办的事项。规范治理阶段,组织开展养犬规范化治理,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方式,规范和纠正违法养犬行为。在广场、绿地、公园、社区、重点路段等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重点抓无证犬、容留流浪犬、无主犬,查处违法养犬业务,取缔违法养犬场所。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推动养犬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关于发布济宁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知
《济宁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于2019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济宁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引导公民依法文明养犬,现将济宁市犬类养殖重点管理区禁养名单中的烈性犬种和大型犬种标准通知如下:
一是重点管理区域禁止养犬的主要品种
1.獒犬,2。俄罗斯高加索犬,3。意大利那不勒斯狗,4。法国波尔多狗,5。阿根廷杜高狗,6岁。西班牙金丝雀狗,7。日本土狗,8。雪达猎犬,9。波音da猎犬,10。猎血犬,11。公牛梗,12。大丹犬等19。伯尔尼山狗,20。灵璧狗,21。比利时牧羊犬,22岁。藏獒狗,23。德国牧羊犬,24。魏玛狗,25。杜宾犬,26。阿根廷狗,27。科蒙多,28岁。法国狼狗,29。大豺狗,30。36.大加斯科河-圣东日犬,37。Ash trela山狗,38。捷克福斯克狗,39。那不勒斯獒,40。斗牛獒,41。皮诺狗,42岁。罗得西亚脊背犬,43。比利牛斯山獒,44。贝林登梗,45。边境梗,45。
二、重点管理区域禁止大型犬类标准
身高60 cm以上或体长100 cm以上的狗为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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