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详解“职工医保门诊费拟纳入报销”:3大亮点+8问8答针对8月26日最新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其中的核心政策亮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新政亮点之一: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
覆盖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支付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支付比例: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支付政策:针对门诊服务特点科学测算,与住院支付政策相衔接
下一步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健全,探索有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同时,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新政亮点之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计入办法是: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计入水平:个人缴费基数2%以内
退休人员:计入办法原则上有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计入水平: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
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变,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保障能力更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提高;当期新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用来加强门诊保障;同时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拓宽。
新政亮点之三:拓宽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拟可用于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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