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网络海报记者李立宏实习生贾丽媛通讯员王梦瑶赵妙轩施郑灿济南报道
8月1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少荣等19人犯恶势力罪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刘少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案是山东省首例涉及恶势力的“套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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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被告王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搬家广告,与联系搬家业务的客户约定低价承接业务,并将业务信息转给被告李、等人收取佣金。李聚集被告人刘绍荣、、等人作案。受害者在搬家过程中装载家具、物品后,以付款或卸货或带走相威胁,并向受害者索要高额搬家费。
李、等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共作案31起,敲诈勒索金额68440元至3500元不等。渐渐地,以李、刘绍荣为纠察队员的王、刘振群、陈为纠察队员的恶势力,以为纠察队员的王、、为纠察队员的恶势力,在搬家行业使用了软暴力。
长清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绍荣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李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被告刘少荣等人使用的两辆面包车、十七部手机和广告贴被没收。被告人刘少荣等人被责令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件宣判后,济南某搬家公司工作人员专门发横幅,对法院严厉打击“例行搬家”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感谢。
下一步,长清区人民法院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进搬家行业的法制治理,完善行业自律,加强职能部门监管,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规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构建诚信、和谐、规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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