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国引起轰动的铁道部“高价宣传片案”在河南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宣判。铁道部原宣传部部长陈意涵因受贿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经调查,该高价宣传片总制作成本为1850万元,流向两家不知名公司,汇到其中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卡,金额为284.15万元,该人从卡中取出40万元,交给陈意涵。
据悉,该片导演张艺谋共获得250万元奖励。“高价宣传片”曝光后,他才知道总投资1850万元,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证据。
刘志军:请张艺谋拍一部铁路宣传片
根据判决,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加大我国铁路宣传力度,并邀请张艺谋等著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主办。
时任铁道部宣传部部长的找到了北京金锐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希望联系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来拍摄这部铁路宣传片。
王通过北京新瞬间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以导演身份拍摄该片。
在拍摄过程中,陈意涵参与了价格谈判、拍摄合同审批、联系拍摄、创意稿的讨论和修改、样片审核等。据媒体报道,北京新瞬间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张。
陈怡真:原铁道部宣传部收到40万“提成”
本院查明,原铁道部下属机构铁路影视音像中心,根据领导安排及中间人王介绍,与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总价款1850万元。
在新的时点,公司收到款项后,将654.2419万元分批划入以王为法定代表人的金锐锋账户,金锐锋将517万元划入北京金红阁会计有限公司,金红阁会计有限公司再将284.15万元划入王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2011年1月26日,为答谢,王从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提取现金40万元,并于数日后在前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
坦白说,在起草宣传片协议的过程中,他被调到中国铁路企业管理协会担任助理秘书长,但根据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宣传部部长陈的指示,仍由他负责宣传片工作。在拍摄协议的执行过程中,陈意涵参与了接触拍摄、创意文案的讨论与修改、样片审核。
据书证显示,2010年,原铁道部向其下属事业单位影视中心拨款1850万元,影视中心收到资金后,将全部资金支付给新时刻公司。新时刻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分七期向北京金锐锋公司转账人民币6,542,419元。北京金锐锋公司在收到新时刻公司转账后,先后向北京金红阁会计有限公司转账517万元,北京金红阁会计有限公司又先后向王个人银行卡账户转账284.15万元。2011年1月26日,王从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中提取现金40万元。
张艺谋:求提价300万宣传视频,总成本1850万
2009年4、5月,张、、王前往原铁道部与等人商讨拍摄铁路宣传片事宜,决定以1550万元的价格拍摄该片。
原铁道部政治部副主任、宣传部部长确认,2009年9月8日批准《宣传片委托制作合同》的签署,协议由原铁道部下属机构铁道部影视中心与张艺谋委托代理机构北京新时刻公司签署。张艺谋签署的《摄影委托书》和铁道部政法司出具的书证确认协议总价1550万元,宣传片10分钟长,10、8、5、1分钟、30、15秒拍摄6个版本的影片;乙方即新时刻公司委托张艺谋担任导演,影片由张艺谋签名,张艺谋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拷贝,指导拍摄制作和剪辑。书证显示,经刘志军批准,2009年10月12日,铁道部财务部拨款1550万元给影视中心制作宣传片《和谐铁路》。
2010年12月23日,铁道部宣传部在12月7日世界高铁大会上提前使用宣传片,要求影视中心追加2010年预算300万元,用于专项宣传片拍摄;当月31日,铁道部财务部批准追加300万生产资金。
对于追加300万的原因,铁道部原政治部副主任和宣传部部长确认“因为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没有正式确认和回应对方的拍摄计划,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给对方。第一次付款,拍摄工作推迟。”
“2010年12月世界高铁大会之前,在刘志军的催促下拍摄进度加快,但张艺谋以时间紧迫,需要增加人力和设备为由提出增加成本。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费用将增加300万元。”到目前为止,该协议的总价定为人民币1850万元。
陈怡真在家中没收了9张现金形式的房地产许可证
2012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称“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投资1850万元,按规定不经公开招标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告一出,就引起了公众的关注。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陈意涵于当年7月进入调查人员的视线。
据财新网报道,当陈意涵被调查时,调查人员在他的家里没收了超过1000万元的现金和至少9个北京房地产许可证。因为陈的职务级别低,不可能贪污这么多钱,所以调查方向立刻转向了她的丈夫,铁道部运输局车辆处副处长刘瑞阳。
然后,当天,检查人员在刘瑞阳的办公室发现了大量存折和购物卡,刘瑞阳出事了。
陈意涵因自首接受贿赂被判处8年监禁
被告人陈意涵在接受原铁道部纪委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40万元的罪行。据供述,2011年初某天下班时,王在前铁道部地下车库的汽车后备箱里放了一个方形纸箱,后纸箱里有四捆人民币现金,每捆10万元,共计40万元。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陈意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铁道部宣传部部长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0万元,构成受贿罪。陈意涵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以便自首。
2015年2月10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审判陈怡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没收的个人财产上缴国库,40万元贿赂由拘留机关追回上缴国库。
犯罪时间轴
2009年9月22日
刘志军批示同意拍宣传片。
2009年10月12日
铁道部财务部拨款1550万元用于影视中心宣传片制作。之后签订了补充协议,追加生产资金300万。
2010年11月底
宣传片《中国铁路》交付原铁道部有关部门审批。
2010年12月
世界高速铁路会议
2012年3月下旬
铁道部接到审计署办公厅来信,“铁道部投入巨资拍摄宣传视频未达到预期效果”,立即开始查处。
2012年6月底
审计署公布了《2011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其中铁道部的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2012年7月中旬
陈意涵因铁道部高价宣传片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调查人员在他们的家中没收了1000万元的巨额现金和至少9份北京房地产许可证。
来源:Guang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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