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铜陵日报报道,记者1月17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从2018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提高每人每月17元。除筹集标准所需资金的50%外,潼关山区和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户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由辖区承担;其他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3: 7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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