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平
老太太起诉她的儿子,要求追回货款
两年多前,余姚的杨老太与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的房子转让给了儿子。杨老太年近90,丈夫去世多年。这几年因为觉得身体越来越差,杨太太觉得应该尽快处理掉自己的财产。和儿子商量后,她决定以买卖的形式登记她名下的房产,因为这样运营成本更低。另外,杨太太相信,当她把房子给儿子的时候,儿子会更加感激自己,以后的生活也会更加有保障。
但今年上半年,杨老太和儿子突然起了冲突,而且愈演愈烈。原来杨老太的儿子因为急需资金,一时半会儿也筹集不到资金,所以想把母亲给他的房子卖掉。儿子的决定让杨老太无法接受。因为在杨老太看来,这套房子虽然已经转让给了儿子,但仍然有着特殊的意义:一方面,它象征着自己和亡夫多年辛苦积攒的财产;另一方面,这也是她未来生活的保障。现在儿子要卖房子,就毁了她的好记性和生活保障。
咨询律师后,杨女士没有告诉儿子就在当地法院起诉了儿子。她说两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她儿子的胁迫下签订的,而不是出自她的意愿。因此,她要求解除合同,收回财产;之后她改变主张,要求儿子支付25万元购房款,并保留其居住权直至去世。
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后,前往原被告所在地的社区调查了解情况。杨老太起诉儿子的关键原因是担心儿子卖房子会影响她以后的养老。
庭审中,杨老太的儿子明确表示,两年前是母亲主动签的房屋转让协议,他从未强迫母亲。现在,既然母亲起诉法院,要求她支付购房款,他愿意按照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把钱付给她。
余姚市法院认为,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自愿、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涉案房屋已登记在被告名下,但被告未支付相应的过户款项,应按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判被告向原告杨老台支付购房款25万元。
地图学庄浩
亲子财产纠纷中的三个常见法律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通常通过各种形式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子女,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一般人伦的。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还不完善,所以当一些父母将财产转移给子女时,他们或多或少会将此与养老问题联系起来。
余姚市法院法官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典型地反映了许多老年人的共同心理。他们一方面希望把自己的财产早点给孩子,同时又希望获得某种保证,保证自己的晚年不受影响。陈法官说,在许多涉及父母和子女财产的相关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老年人的矛盾心理,这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直接相关。此外,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类纠纷,我们发现涉及三个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父母与子女通过房产买卖和转让的法律关系。以本案为例,当初杨老太与儿子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实现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即杨老太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出售给儿子,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为25万元。根据现有证据,双方签订的原房屋买卖协议是自愿的,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协议有效。而且财产转移手续已经办完,根据相关法律,不存在应该撤销的情况。这也是老太太将原撤销协议申请变更为要求支付购房款的主要原因,因为很明显,老太太的原申请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杨老太后来的上诉状,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告没有支付25万元购房款。虽然双方都是母子关系,但杨老太的诉状符合法律要求,法院支持。
第二个常见的问题是,父母以赠与的形式将财产转移给子女后,财产是否可以撤销。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为了继承财产,愿意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送礼者的送礼行为可以设定前提条件。《合同法》规定,赠与人有赡养赠与人的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现在很多父母能给孩子的最大财产就是房子。因此,为了保证自己未来的利益不会丧失,父母在送礼物时可以提前设定相应的条件,比如孩子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在领取财产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按原约定解除赠与合同,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保障。
但必须明确,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人不能以权利未转移为由主张撤销权。我市某基层法院前几年裁决了一起房屋赠与纠纷案,案中一位老妇人主动要求将自己的养子刘赠与对方,双方对此进行了公证。此后,女方以刘未尽到赡养责任为由要求取消赠与,法院裁定女方的诉讼不符合法律依据。
父母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第三个常见问题是父母的居住权。本案中,杨老太起诉儿子是因为她有一个顾虑:如果儿子把房子卖了,他就没地方住了。对于名下没有房产的老人来说,有这样的顾虑是不合理的。杨老太状告儿子,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问题造成的。但杨老太要求居住权和要求儿子支付购房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混淆,所以法院没有处理。
现实生活中,偏偏父母把房子给孩子,又把房子转给孩子,却没有房子住,这让一些老人特别心疼。从法律上讲,居住权应该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老年人来说更为合理。对于子女来说,保障父母的居住权是他们的义务,赡养父母是他们的法定责任。如果老人真的因为居住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而与子女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现行法律,法院肯定会支持这一主张。
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孩子对父母的孝顺,这体现在法律上,即规定孩子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赡养父母。在生活中,很难完全避免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各种矛盾。解决双方矛盾,要严格依法办事,尊重由来已久的公序良俗。
父母通过赠与、买卖等形式将房产转让给子女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其实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因为即使是所谓的买卖,也大多是象征性的,很少有真正按照市场价转让的。这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转移,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很少再回去。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专项纠纷,一位年近90的老太太起诉儿子,要求解除双方两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收回已过户给儿子的房屋。
记者董晓军记者鲁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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