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3月28日讯——房屋交付最幸福的事,莫过于打造自己的爱家。然而,面对不合理的结构和太小的空,许多市民选择破坏墙体结构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同时,随着人们对生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装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屡见不鲜。但这种现象有望在未来的我市得到改善。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获悉,《宿迁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市第一份规范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政府文件。
明确禁止砸墙、挖地等行为
这面墙妨碍照明?砸了。房间空是不是有点矮?往下挖。我相信这些行为在日常装修过程中是常见的,更因为这些行为,矛盾层出不穷。
法律禁止哪些行为?在原房屋基础上增加一层;地下室开挖;把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在承重墙上打开门窗,在承重墙上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侵占公共空或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改造、迁移、拆除公共给排水设施;其他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影响建筑外观的行为。记者从文件中了解到,上述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对于企业主,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沿街门面房屋不得破窗换门,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营业用房;不准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物立面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拆除燃气管道和设施。
此外,在装修和装修时,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废气、废水、粉尘、振动、噪音、固体废物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市民休息时,建筑内不得有噪音
装修垃圾在哪里?午休被隔壁装修吵醒怎么办?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这些市民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释。
《办法》明确,在中午12时至中午14时和夜间19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或振动的工具。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指定的位置堆放和处置,不得倾倒在道路或者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口、消防通道等处。
《办法》规定,装修人在对住宅进行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施工登记,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实施管理,装修人或者施工企业违反服务协议的,应当及时制止;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住宅建筑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应按规定堆放和清运,不得污染公共环境。
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宿迁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重点通过物业管理规范住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这是我市第一个关于建筑装饰管理的地方性文件,它的颁布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装饰市场,进一步维护建筑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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