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衔接?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作出回应。
数据地图:北京某老药店。中新社发布李慧思照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针对“如何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挂钩”这一话题,袁杰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首先,从法律上讲,《药品管理法》是一般法,而《疫苗管理法》是特别法。
二是两法关系在《疫苗管理法》的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疫苗管理法有规定的,先适用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药品管理法。作为一般法,《药品管理法》的基本原则都适用于疫苗。疫苗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疫苗管理法》中有一些特殊规定。
袁杰表示,在审议过程中,大家一直在谈论疫苗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的衔接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充分重视制度设计与具体应用的衔接。一般来说,疫苗管理处罚重,药品处罚没有疫苗重。
主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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