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洛川县凤起镇纪委副书记马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但知道此事的镇党委书记曹没有报案。最近,马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6月26日,马与朋友在洛川县一家KTV唱歌后,在一家酒店开房嫖娼时被捕。经公安机关调查,马因卖淫被拘留15天。由于马是国家官员,办案单位立即通知了凤起镇党委书记曹。马行政拘留期满后回到原单位工作,未向组织报告情况。直到有人在县政府信息网邮箱和洛川吧反映此事,凤起镇党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洛川县纪委,马被“双开”处分。
国家公务员是政府的形象,是群众的父母。他们应该努力为人民谋福利,解决实际问题。他们怎么能违反党纪国法去嫖娼?这种乱象应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便利条件的,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吸毒、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予以开除或者开除。
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凤起镇党委书记知道事情后没有向组织汇报?在我看来,是因为市委书记想低调处理这件事,所以大事化小。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护犊”是害人还是害己?
虽然夏某、曹某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但事件仍有反思。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纪国法。改变工作方式很重要,但我们不能忽视生活方式的培养。我们不仅要关注八小时内的事情,还要提高八小时以上的警惕性。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庸俗的思想,控制自己的内心。另外,在控制自己的同时,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要做到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众所周知,在违反党纪国法和组织原则的前提下,保护下属是对自己的伤害。
笔者认为,“低调”处理怎么能避开纪检、组织等部门的监督,怎么能蒙住群众的眼睛?这种“低调”处理违纪官员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助长了不良作风,也破坏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执政能力。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深入思考人情重要还是法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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